汽車幾乎已經成為了大多數城市家庭的必需品,私家車大程度方便了我們每天的出行需要,我們每天除了開著車子在路上,更多的時間還是要把它停放在各種停車場所,也就不免發生種種意外損傷。
當車輛在我們不在場的情況下,發生被劃傷,剮蹭,甚至被人為砸車,又無法直接找到責任人,如果走保險,在沒有購買特別險種(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有30%絕對免賠,此時我們應該怎麼處理呢?
通常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停車場景有以下幾種:
1. 收費停車場
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正常停放,車主與停車場管理方屬於有償保管合同關係。
這時停車場有義務避免車輛遭受損傷,如果發生劃傷、高空墜物砸傷等,停車場需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 保管物的毀損滅失與保管人責任: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 消費場所的免費停車場
酒店、大型商超的免費停車場,屬於消費場所的延伸,消費場所承擔車輛保管義務,車輛發生損壞,應由其賠償。雖然很多停車場註明「免費停車,車損自負」,但也無法免責。同樣適用於《合同法》相關規定,顧客在消費的同時,就與商家確立了合同關係,商家對顧客的財產提供安全保障是一項附隨義務。《合同法》規定,附隨義務不用明文規定就適用。如果消費場所拒不賠償,車主可以拿消費憑證直接起訴。
3. 住宅小區內按規定停放
小區內停車具體要看雙方是否籤訂有停車保管的協議,雖然我們繳納了物業費,但和停車管理費是不同的,如果有停車管理協議並繳納了費用,車主按照規定的地方停放,按照協議履行,物管應當對車輛的損害承擔責任。如果沒有相關協議可能無法追究物管責任。
4. 公共免費停車位
對於公益停車場,無專人管理,則只能由侵權方承擔責任,如果我們找不到侵權方,只能自己承擔或者走保險。
說了這麼多,希望大家在平時停車時,能夠遵章守法,按規矩停放車輛,方便自己的同時也不要給他人帶來不便,因為很多人為傷車事件都起因於亂停亂放影響了他人正常通行。
最後,普及一個車險小知識: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
按照車損險條款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如果發生上述情形,保險公司將從賠付金額中扣除30%。但如果車主在投保車損險的同時,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就可以在此附加險項下得到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