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20日 01:20:46 中財網 |
CFi.CN訊:北京
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
利德曼」)於2020年11月2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於北京
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問詢函》(審核函〔2020〕020286號)(以下簡稱「問詢函」)。
根據問詢函的相關要求,公司控股股東廣州高新區科技控股集團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新科控」)出具了不減持公司股票的承諾函,具體如下:
「1、自定價基準日前六個月至今,本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關係的
關聯方不存在減持
利德曼股票的情形。
2、自定價基準日至
利德曼完成本次發行後六個月內,本公司承諾
不減持
利德曼股票(包括承諾期間因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權益分派產生的股票),也不安排任何減持的計劃。
3、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關係的關聯方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4、如有違反上述承諾而發生減持
利德曼股票的情況,本公司承諾
因減持
利德曼股票所得收益將全部歸
利德曼所有,並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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