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4日 18:20:52 中財網 |
原標題:
博遷新材:江蘇
博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公告
證券代碼:605376 證券簡稱:
博遷新材公告編號:2020-003
江蘇
博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訴訟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尚未開庭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公司為被告。
. 涉案的金額:580萬元。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鑑於本次公告的涉訴案件尚未開
庭審理,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實
際影響以法院判決為準。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一)、證據交換時間:2021年1月13日
(二)、訴訟機構名稱: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訴訟當事人:
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江蘇
博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事實與理由:
原告訴稱其是實用新型名稱「連續量產超細納米級金屬粒子的納米粒子
生長器」專利的排他被許可人,該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號為ZL2016 2
1306206.8,現行有效。
原告訴稱被告未經許可擅自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並使用了侵害上述專
利權的產品,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利。
三、原告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產、使用侵害ZL2016 2 1306206.8實用新型專
利的產品、並將產品銷毀。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
580萬元。
3、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四、判決或裁決情況:
截至目前,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公司產品均是利用自行研發的技術所生產,公司及原控股股東寧波廣博納米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自行研發的技術和申請的專利設計、裝配及使用相關生
產設備進行生產的歷史已近20年。公司及原控股股東在初始進行設備及產品的
研發、生產時,就已經開始對生產技術、工藝及裝置申請並取得了相關專利。
公司研發生產的納米金屬粉體具有完全自主的智慧財產權,公司認為自身生產
經營不存在侵害涉訴專利的情形。
公司董事會將密切和高度重視上述訴訟事項,積極應訴,依法主張自身合法
權益,採取相關法律措施,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鑑於本次公告的涉訴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
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判決為準。
公司將持續關註上述相關案件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內容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
博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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