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8日訊 自2019年8月起,被告人譚永田、田慶軍、鞏茂林經常糾集在一起,使用揚聲器、彈弓、刀、鐵錘等工具,到他人家中、經營的商店中滋擾生事、藉故生非,通過暴力、威脅、辱罵、恐嚇、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他人財物、駕車衝撞他人等手段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譚永田為糾集者,田慶軍、鞏茂林為參加者的惡勢力,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此外,被告人譚永田還單獨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3起、危險駕駛犯罪1起。
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譚永田以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對被告人田慶軍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被告人鞏茂林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撤銷前罪故意傷害罪緩刑部分,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宣判後,譚永田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閃電新聞記者 馮尚尚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