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藝人再遭重擊。
近日,國家廣電總局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專門提出,「切實採取有力措施不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防範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風氣在直播領域滋生蔓延」。
為啥要發文件?因為繼2014年「劣跡藝人封殺令」後,有些劣跡藝人為自己安排了「直播撈金路」——現在,此路被封。
國家廣電總局有關通知(圖源:國家廣電總局官網)
一
近些年,娛樂圈裡的逆天大瓜不少,一些亂象甚至突破社會底線。
2014年,廣電總局發出禁令,點名封殺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劣跡藝人,要求各級各類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停播相關人員參演的電影、電視節目、網絡劇、微電影等。禁令發出後的一段時間內,這些人確實銷聲匿跡。
不過,隨著新技術手段興起,一些劣跡藝人又瞅準了直播、慈善等露臉「良機」,為復出造起聲勢——
曾涉吸毒醜聞的柯震東一度被雪藏,如今在社交平臺上玩起直播,還與粉絲「親密互動」;同樣曾因吸毒被警方拘押的陳羽凡,近期被媒體曝出現身國內某公益活動,與孩子們「相處甚歡」;
兩年前被依法徵收超8億元補繳稅款及罰款的範冰冰,目前活躍於各大社交平臺,在一場直播帶貨中與某網紅出鏡,幾分鐘就拿下超千萬銷售額;
被坐實學術造假的翟天臨,有嫖娼劣跡的黃海波,或在爆款視頻中「半跪地指導演藝圈後輩」,或因「穿夾腳拖鞋、不懼高溫」熱心助人再次登上新聞。
仿佛一陣風吹過,舊事了無痕,換個平臺,重現江湖。
對此次廣電總局下發的網絡直播新規,不少網友認為,有吸毒、嫖娼、逃稅、造假等違法劣跡在身的劣跡藝人必須被強制「下線」,而涉嫌出軌、家暴、過分言論等私德有虧的藝人,也應被納入停播名單。
目前直播帶貨市場魚龍混雜,島叔已經撰文分析過其中的套路和隱秘角落。今年「雙11」期間,某知名主持人一場直播帶貨被曝退款率超7成,某當紅脫口秀演員被曝直播人數摻水嚴重,還有些網紅主播產品被打假。
中消協《「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直播帶貨的槽點主要集中在「明星帶貨涉嫌刷單造假」 「明星直播間售後服務滿意度低」兩方面。那麼,這些直播帶貨造假的藝人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是否同樣算作劣跡?
而本就亟待規範的直播秀場,也的確不能再摻入違法失德的撈金者,讓他們渾水摸魚。
直播帶貨已蔚然成風。圖源:網絡
二
有人說,這樣做是不是太過嚴苛了?
違法失德者本就要付出代價。出現在公眾視野中的明星藝人,更應承擔與其影響力相匹配的社會責任。
表面上看,文藝圈內的違法失德是個人私事,實則對社會風氣有著不小的影響。這些明星藝人往往擁有龐大的粉絲群體,其社會影響力有時可能並不小於媒體和一些社會組織。近些年,飯圈文化多次被輿論批評,這些偏執甚至近乎癲狂的行為背後,也折射出明星藝人對粉絲尤其是年輕人有著不可忽視的號召力。
所以,社會對明星藝人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並不過分。在中國文化中,公眾人物所謂的私德從來不是個人的事。你既然要靠粉絲、流量獲取收益,那也必須承擔與自身影響力相對應的社會責任、道德責任。
如果我們設想一下,有汙點的「偶像」前腳違法失德、後腳拐個彎照樣出名獲利,那給人們的導向是什麼?這個社會的是非觀就會被扭曲。
在此意義上,「封殺令」是給演藝圈立規矩、標底線,一旦越線,就要做好承擔嚴重後果的準備。
當然,人們期待文件中類似「不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等規定進一步明確執行細則。比如,如何準確界定「違法失德」才能既不錯漏也不擴大化?哪些渠道算「公開出鏡發聲」?相應的平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劣跡藝人怎樣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相信明確了這些後,政策會更好地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