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許昌市發布《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明確規定晚上9點以後不準跳廣場舞,引發輿論關注。有人認為,以法回應民意,此舉甚好;也有人認為,這是一刀切。您以為呢?
急民所需 值得借鑑
秋泉:廣場舞擾民由來已久,跳舞者與附近住戶發生矛盾,甚至發生流血事件也不鮮見,可見廣場舞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9點禁舞」的規定,已經是對廣大廣場舞愛好者的莫大寬容,並沒有簡單、粗暴地一禁了之,《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在城市治理上已非常精細化了,兼顧了各方的利益與訴求。此舉利國利民,對社會文明和諧有著很強的指導意義,值得其他城市管理者借鑑!
劉雲海:廣場舞擾民已是公共問題,也近乎頑疾,並非小事。如何兼顧跳舞愛好者和其他市民休息的需求,考驗著城市管理者的智慧,「9點禁舞」應當是一個兩全其美的好辦法。一方面,9點之前可以跳舞,仍滿足了眾多跳舞愛好者正常的健身需求;另一方面,9點之後大多數市民都開始休息,此時禁止跳舞合情合理。因此,許昌通過條例規定「9點禁舞」,值得肯定,也具有借鑑意義。
林春:每到夜晚,城市公園、廣場幾個廣場舞隊伍競相放著震天的音樂,路過的行人耳朵都快被炸聾了,住在周邊的人更是苦不堪言,衝突和矛盾不容忽視。現在「9點禁舞」,有利於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讓住在那裡的人能夠更好地休息,特別是對一些有孩子的家庭來說,孩子讀書、寫作業能夠減少被幹擾,值得點讚。
疊床架屋 實為不妥
雲上飛:廣場舞已成為中老年生活的一部分,而且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廣場舞也是一種文化,頗具意義。許昌市規定「9點禁舞」,雖然保障了居民的休息權,但卻限制了廣場舞愛好者跳舞的自由,這樣的一紙禁令有「一刀切」之嫌。治理廣場舞最好能實行彈性制度,精細化管理,可以根據不同季節、不同位置,規定不同的活動時間。此外,進一步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建立更多的活動空間,指定一些廣場舞活動區域,疏堵結合,方能活躍文化。
王啟東:地方政府出臺條例也屬於法律的範疇,應當嚴謹。「9點禁舞」,尤為不妥。對付噪音擾民,已有國家《噪聲防治法》,可向公安報警或向城管投訴,無須疊床架屋。請多些對法律法規的尊重,不要一事一例;請多些對社區治理的珍惜,相信市民能力,莫逾私域界限。
剛柔:廣場舞的火,其原因是它的健身、娛樂元素,豐富了中老年人的生活。誠然,廣場舞存在擾民現象,但早有相關的禁罰措施。總的來說,廣場舞是健康積極的,對它存在的弊端,只要社區積極作為,實行舞隊社區登記,專人負責,定時、定點、定音量,廣場舞的不利一面就迎刃而解了。「9點禁舞」不合適,合理管理才能解決問題。
堵不如疏 統籌兼顧
孫貴書:廣場舞發展到今天,已越來越被樂於健身、喜愛運動的市民所熱愛。現在一紙規定「9點禁舞」,顯然讓這些市民失望。其實,在執行此項規定的同時,能否統籌兼顧,開闢一個或幾個專門場所,讓喜愛跳廣場舞的市民跳個痛快?堵不如疏,這才是人性化的管理。
郭景峰:民生無小事。健康體魄、愉悅身心,市民享有跳廣場舞的自由,這是民生;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居家休息免受外界噪音幹擾,是市民享有的生活權利,這也是民生。許昌市立法「9點禁舞」,可謂是幾家歡喜幾家愁。其實,廣場舞無罪,罪在噪音擾民。那麼,9點後必須戴耳麥跳廣場舞,舞者樂享其中,外人免受騷擾之苦,兩全其美,豈不快哉!
勝平王:晚9點後,大部分人都準備就寢,此時跳廣場舞確實不值得提倡。但如果真的有人執意如此,在遠離居民區的場所,在確保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不妨對他們網開一面。這就需要「限時開放」的鍛鍊場所,如此不僅可以減少紛爭,而且更能體現城市的精細化管理,亦是展現城市文明的一扇窗口、一桿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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