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亞,兒童玩具受到多項強制性安全標準和法規的監管。這些物理和機械性能、化學性能和標籤要求的強制性安全標準包括:
——由2005年第1號消費者保護法案修訂的《2003年第14號消費者保護公告》,「適用於36個月以下(含36個月)的兒童的玩具》
——2009年第1號消費者保護公告《鉛和某些元素》(包括指畫顏料);
——2010年第5號消費者保護公告《含磁鐵的玩具》;
——《2020年消費品(水產玩具)安全標準》;
——《2020年消費品(彈射玩具)安全標準》。
2020年8月27日,澳大利亞發布《 2020年消費品(含磁鐵玩具)安全標準》,更新含磁鐵玩具的強制性安全標準,要求含磁鐵的玩具必須符合四個現行玩具安全標準之一中的特定條款:
——AS / NZS ISO 8124.1:2019《玩具安全-第1部分:與機械和物理特性有關的安全方面》;
——EN 71-1:2014 + A1:2018《玩具安全-第1部分:機械和物理特性》;
——ISO 8124-1:2018《玩具安全-第1部分:與機械和物理特性有關的安全方面》;
——ASTM F963-17《玩具安全標準消費者安全規範》。
新標準將於2020年8月28日生效,含磁鐵的玩具必須在12個月後符合新要求。
在2021年8月27日之前,含磁鐵的兒童玩具可以符合《含磁鐵的兒童玩具消費產品安全標準》(2010年第5號消費者保護公告)或新標準。從2021年8月28日開始,這些玩具必須符合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