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澳大利亞發布了兩項新的強制性玩具安全標準:
《消費品(彈射玩具)安全標準2020》:
過渡期:
1. 直到2021年6月11日,供應商可以選擇遵守以下兩個標準要求中的其一:
·《消費品(彈射玩具)安全標準2020》;
·《消費者保護通告2010年第16號文件(兒童彈射玩具消費品安全標準)》。
2. 從2021年6月12日起,供應商只能遵守《消費品(射彈玩具)安全標準2020》的要求。
新標準主要要求:
1. 彈射玩具需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澳大利亞/紐西蘭玩具安全標準 AS/NZS 8124-1:2019條款4.18 (刪除子條款4.18.3.b 及 4.18.4首段)和條款4.19;
·歐洲玩具安全標準 EN 71-1:2014+A1:2018條款4.11.(e)(口動彈射玩具) 和條款 4.17 (刪除子條款 4.17.3.1.b &4.17.4.2.d);
·國際玩具安全標準 ISO 8124-1:2018條款4.18 (刪除子條款4.18.3.b 及 4.18.4首段)和條款4.19;
·美國玩具安全標準 ASTM F963-17章節4.21。
2. 警告語要求:
玩具包裝和說明書必須有類似「警告:不要對準眼部和面部」的英文警告語,且警告語必須清晰易見。
《消費品(水上玩具)安全標準2020》:
過渡期:
1. 直到2022年6月12日,供應商可以選擇遵守以下兩個標準要求中的其一:
·《消費品(水上玩具)安全標準2020》;
·《消費者保護通告2009年第2號文件(浮遊玩具和水上玩具玩具消費品安全標準)》。
2. 從2022年6月13日起,供應商只能遵守《消費品(水上玩具)安全標準2020》的要求。
新標準主要要求:
1. 水上玩具需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澳大利亞/紐西蘭玩具安全標準 AS/NZS 8124-1:2019 條款4.20 &附錄 B.2.6;
·國際玩具安全標準 ISO 8124-1:2018 條款4.20 &附錄 B.2.6。
2. 警告語格式要求:
按以上標準所規定的警告語必須是英文的,且清晰易見,不易擦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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