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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澎湃新聞

勐海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西雙版納州公安邊防支隊某檢查站站長行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2020-12-16 21:1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勐海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本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貪汙賄賂案件,勐海縣紀律監察委員會派人出庭旁聽了案件的審理過程。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西雙版納州公安邊防支隊某站長期間,為放縱走私謀取非法利益,向勐臘海關某科長黃某打探勐臘海關緝私相關消息,賄送給黃某15萬元。期間,王某某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工作職責,對通過其所負責管理檢查站出入境的車輛、貨物有針對性的採取不檢查、不監管等手段,為走私違法犯罪人員曾某某、向某、艾某某、彭某、陳某某1、陳某某2、向某某、甘某、周某、向某某等人通過檢查站走私貨物出入境大開方便之門,從中收取上述違法人員走私入境貨物支付的好處費共計285.63萬元。另,隨著走私人員以及收取的好處費越來越多,被告人王某某直接安排向某、曾某某作為其放縱走私收取好處費的「代理人」,從走私違法人員收取好處費後,再分別通過「代理人」將好處費按照被告人王某某的通知轉帳到其指定的親屬或朋友名下的銀行卡內。根據銀行流水、會計報告等證據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收入共計422.54萬元,且該收入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的上述行為符合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認定;符合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認定,應當以行賄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天,勐海縣紀委監察委的4名工作人員旁聽了該案的審理,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也當庭表示了悔罪。

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應當清醒的認識到自己所行使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工作職責是為人民服務,而不是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力謀私利,否則,將會像本案被告人王某某一樣,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制裁。

(刑庭 蔡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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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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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勐海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西雙版納州公安邊防支隊某檢查站站長行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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