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5:24】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耶穌不定犯姦淫婦人的罪(約8:1-11節)
耶穌往橄欖山去。黎明的時候,他又到聖殿去,眾人都來到他那裡,他坐下教導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了一個行淫時被抓到的婦人來,叫她站在中間,就對耶穌說:「先生,這婦人是正在犯姦淫的時候被抓到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怎樣說呢?」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要找把柄來控告他。
耶穌卻彎下身,用指頭在地上寫字。他們不住地問耶穌,他就挺起身來,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他就可以先拿起石頭打她。」於是又彎下身在地上寫字。他們聽了這話,就從年老的開始,一個一個地都離開了,留下的只有耶穌和那個還站在那裡的婦人。耶穌挺起身來,問她:「婦人,他們在哪裡?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罪。走吧,從現在起不要再犯罪了。」
文士和法利賽人心存惡念來試探耶穌,想從耶穌的話語上抓到把柄控告他,他們非常熟悉聖經,專門設計刁鑽的問題責難耶穌。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耶穌既不能回答可以,也不能說不可以。說可以就隨了他們的心願,毫無憐憫地用石頭打死這個婦人。慈愛的救主大有憐憫,來到世上就是拯救罪人的,祂顯然不忍心那樣做。祂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得救。祂願意給這個婦人,一個改過自新得救的機會。
【路6:37】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饒恕」原文作「釋放」)。
文士和法利賽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自以為義、毫無憐憫之心,喜歡定別人的罪。主耶穌非常巧妙地回答他們,「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他就可以先拿起石頭打她。」這句話太有分量了,本來氣勢洶洶、勢在必得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徹底無語了,原來他們都是有罪的。如果按照摩西律法執行,都應該被定罪。這也就揭露了他們的老底,在神面前外表的敬虔,遮蓋不住他們內裡的罪惡。神要的是從裡到外的聖潔,真正的聖潔、真正的敬虔而非假冒的。主耶穌希望我們彼此饒恕,這樣自己反而得到釋放,因為神的原則是「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主設一個比喻說,「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18:23-35)
俗話說,「一報還一報」就是這樣的原則,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報應原則是聖經非常明確的啟示,我們一定要知道報應的原則,免得我們受到不必要的虧損。神會根據人的言行報應人,神會根據我們是否饒恕別人來饒恕我們,每一個人都在神那裡有罪債,主教導我們,「人的罪赦免多的,因為他的愛多;那赦免少的,是因他的愛少」。主耶穌一直在教導我們的品行,神的祝福和赦罪不是沒有原則的,我們想要得到神的祝福,就要按照蒙福的教導去行,信主的關鍵在於遵行神的旨意。
【約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許多信徒會斷章取義的引用經文,證明自己的錯誤觀點,「信他的人,不被定罪」,所以我信主了,就不會被定罪。這句教導沒有錯誤,但是這個「信」就有學問了,這個信不是我們自以為是的信,而是將來被神審判,綿羊信徒那樣的真信,真信假信將來耶穌基督來判定,將來被判定真信的信徒就不被定罪。再者,主耶穌還教導我們,「行善的,復活得永生;作惡的,復活定罪。」許多信徒的心態,總在找最簡單的得救方法、投機取巧的得救法、走後門抄近道的得救之路,這些思想很容易將人引入滅亡,這些做法的思路已經錯了。其實,信主就簡簡單單,主怎樣教導就怎樣行,主耶穌會建造信徒美好的品行。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罪。走吧,從現在起不要再犯罪了。」這裡主耶穌說的不定她的罪,是指這次淫行或者過去淫行之罪。重點在後一句,「從現在起不要再犯罪了」。主耶穌對醫治好的,三十八年的瘸子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神的憐憫是有原則的,神的赦免是給可憐的人和真心痛悔的人,絕對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犯罪的人。主耶穌不定這個婦人的罪,同時警告她從此以後不要再犯罪,如果再犯罪後面的遭遇恐怕更嚴重。這個婦人等於死過一次的,被主耶穌基督救了下來,希望她謹記主的教導,從此以後不犯罪,躲過末日的定罪與地獄的刑罰。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犯了罪在世上被法官定罪,還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在末日神要與人算一生的總帳,根據人一生的行為表現報應他們。根據神的審判原則,我們就知道,「根本沒有信耶穌以後再犯罪也沒事,不會定罪一說!」是不是真信也是末日判定的,因此我們信主該當何等敬虔度日。有信徒懷疑地問,人可能不犯罪麼?我們信主以後,達到彼得、約翰、保羅的水平就行,而這些標準是人努力可以達到的。
小結:許多信徒僅看到這個婦人不被定罪這件事,其實主耶穌重點教導的是,「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必定不在黑暗裡走,卻要得著生命的光。」信主就要在光明中行,不能再在汙穢的罪中打滾。在光明中行,好比在360度無死角攝影機前生活,被24小時全球直播的感覺,神會記錄我們的一言一行,到末日審判。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唯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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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島矯健弟兄。信仰告白:我信主耶穌,相信《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完全接受使徒信經。我的異象是通過媒體傳播純正的福音,盼望有感動的弟兄姊妹配搭侍奉、彼此代禱。很高興能在我的文字裡與你相遇,歡迎關注「天國的奧秘」百家號,願上帝所賜的福歸與你,願榮耀歸主名,直到永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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