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李一然 有據核查
美國大選塵埃落定,川普試圖推翻選舉結果的各項努力目前均未成功。
簡體中文社交網絡上流傳他可以援引《叛亂法》或戒嚴令,在美國實施軍管的說法。
經核查,雖然美國有法律賦予總統在特定情況下派兵參與國內執法的權力,但在當下的情景中不可能。
美國軍方已經表態,不在決定選舉結果方面扮演任何角色。
川普本人也表示,沒有考慮過實施戒嚴令。
近期與美國大選有關的幾則新聞在簡體中文世界掀起波瀾:
美國媒體曝出,代理國防部長Chris Miller下令,五角大樓暫停與拜登團隊的「過渡交接」合作。
川普前國家安全顧問麥可·弗林建議川普在拜登獲勝的州實行戒嚴令。他在接受Newsmax電視臺採訪時說,「如果他願意,他可以將軍隊派往搖擺不定的州,在那裡舉行第二次選舉。」「人們對戒嚴令議論紛紛,好像我們從來都沒有動用過,過去曾實行過64次戒嚴令。」弗林說。
川普和多名助手18日晚在白宮舉行會議,討論如何推翻大選結果。與會者包括其私人律師朱利安尼、前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弗林及其律師鮑威爾等,會議討論了戒嚴令的話題。
簡體中文社交網絡上隨即流傳川普可能援引《叛亂法》或戒嚴令,在美國實施軍管的說法:
1,川普有權力在國內調動聯邦軍隊嗎?
根據美國憲法,州長大體上擁有維持州內秩序的權力,這一原則反映在1878年通過的《治安官動員法》(Posse Comitatus Act)。該法在大多數情況下禁止聯邦軍隊參與國內執法。
但1807年通過的《叛亂法》(Insurrection Act)說,美國總統可以不經國會批准,調動聯邦現役部隊參與「鎮壓任何州的任何暴動、國內暴力、非法聚集或串謀」。
也就是說,該法案授權總統在特定情況下派兵參與國內執法。
根據BBC的報導,依據《叛亂法》,如果白宮認定,某州局勢已經惡化到無法執行美國法律、或者民權受到威脅的程度,總統可以在不經州長同意的情況下在該州部署軍隊。
《叛亂法》1807年通過時授權總統派兵打擊「印第安人的惡意入侵」。後來,該法案屢次修訂,涵蓋內容擴大:允許調用軍隊參與平息國內騷亂、保護民權。
美國法律專家告訴BBC,《叛亂法》可以給總統派兵提供足夠的法律授權。德克薩斯大學法律教授Robert Chesney對BBC說:「關鍵點是,這是要由總統下決心,州長無需請求幫忙。」
根據美國國會研究處2006年的研究,啟用《叛亂法》前,總統首先需要發表聲明、要求「叛亂分子」解散。如果局勢仍然不能恢復穩定,總統就可以籤署行動命令派遣軍隊了。
通常來講,總統啟用《叛亂法》的依據是,某些情況下,地方政府不能、或者不願恢復秩序;另外一些情況是,地方可能需要軍隊的增援。
2,《叛亂法》在歷史上啟用過嗎?
根據美國國會研究處資料,歷史上,美國曾數十次啟用《叛亂法》,但是過去近30年內沒有先例。
1808年,時任總統傑佛遜啟用過《叛亂法》,19世紀的其他美國總統也曾有同樣舉動。
1872年,路易斯安那州州長選舉中,兩位候選人William P. Kellogg和John McEnery均聲稱獲勝。隨之而來的與選舉和裁決相關的糾紛帶來了嚴重暴力衝突,時任總統格蘭特調動聯邦軍隊恢復秩序。這是《叛亂法》唯一一次被用於與選舉有關的事件。
《叛亂法》最頻繁啟用是在20世紀中期美國民權運動高漲的時代。比如1943年羅斯福總統在底特律;1957年艾森豪總統在阿肯色州;1968年4月,馬丁·路德·金遇刺後的騷亂期間,林頓·詹森總統向三個城市派兵。
1950、1960年代,三任美國總統曾啟用《叛亂法》,其中包括在州長反對的情況下。比如1957年,阿肯色州一所學校內黑人和白人孩子同校事件導致抗議、騷亂,局面迅速失控,州長被指「無為」,艾森豪總統派遣聯邦軍隊前往。
1960年代之後,美國鮮有啟用《叛亂法》。
不過1989年,颶風「雨果」給維珍群島造成嚴重破壞,引發嚴重搶劫,當地政府請求聯邦政府幫忙,老布希總統依據《叛亂法》派兵幫助。
美國上一次啟用《叛亂法》是在1992年。當時洛杉磯發生種族問題導致的嚴重騷亂,時任總統老布希應加州州長請求、調用近四千官兵前往平息事態。
2006年颶風「卡特裡娜」給美國造成極大破壞,國會修訂《叛亂法》,旨在提升軍隊參與救災的效率。但是,在遭到多州州長反對後,修訂案被廢除。
3,美國有戒嚴令或戒嚴法嗎?
會觸發「軍管」的戒嚴令(Martial Law),在美國並無嚴格的法律定義。
戒嚴令理論上是指戰時或同等危急情形下,「軍管」取代「法治」,並得以適當限縮公⺠權利與自由。美國的現有法規並未授權總統權力單方面啟動戒嚴。在聯邦層級,戒嚴令因國會始終未有訂定明確法令,至今並無一部法律以此為名,更無章節條款可供羅列,相關規則來源於最高法院的諸多判例。各州有不同立法對本州內實行戒嚴令加以規範,但已非總統權力範圍。
美國首都大學(Capital University)法學院法學教授Daniel Kobil對Politifact說:「總統沒有能力單方面授權自己實施戒嚴,就像他不能發布行政命令允許自己決定司法案件或爭議一樣。」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Noah Feldman認為,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除非在叛亂或外國入侵的極端情況下,總統沒有宣布戒嚴的固有權力。「輸掉一場選舉並不能算作援引這項權力的依據。」他說。
德克薩斯大學法學院教授、研究戒嚴令的權威Stephen Vladeck說,1866年,最高法院在「米利根案(Ex parte Milligan)」中裁定,在民事法庭依然開放和保持運作的地方不能實施戒嚴。因此,人們應該把戒嚴法看作是民事秩序完全崩潰時所產生的一種狀態。
所謂「米利根案」要追溯到南北戰爭期間,當時的總統林肯曾八次中止人身保護令 (writ of habeas corpus)。(人身保護令使法庭能夠裁定一個人是否被政府非法拘留。《憲法》規定只有「在叛亂或入侵的情況下,為公共安全」所必需才可中止保護令。)
其中最極端的一次是授權軍隊可以在全美國逮捕「所有……犯有任何不忠行為的人」。在此授權下,軍方在未經任何司法程序和在對拘捕的合法性沒有任何司法審查的情況下,逮捕和監禁平民達38000人之多。
1866年,在南北戰爭結束一年後,最高法院在「米利根案」(Ex parte Milligan)中裁定,林肯超越了他的憲法權力,也就是說,即使在戰爭時期,如果普通民事法庭未關閉並在運作,總統便不能合法地中止人身保護令。
美國聯邦政府上一次實施戒嚴還是在1941年日本襲擊珍珠港後在夏威夷實施的。
如果總統試圖在沒有入侵或叛亂的情況下,單方面實施戒嚴法以確保自己的第二個任期呢?
「我們有一個技術術語形容此舉——政變,」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Noah Feldman對Politifact說,「這是犯罪行為。」
4,美國軍方對所謂軍管之說有何回應?
12月19日,美國陸軍部長Ryan McCarthy和陸軍參謀長James McConville在一份聯合聲明中說:「美國軍方在決定美國大選結果方面不扮演任何角色。」
川普12月20日也在推特上否認他討論實施戒嚴令的報導。「戒嚴令=假新聞。」他寫道。
雖然美國有法律賦予總統在特定情況下派兵參與國內執法的權力,但在當下的情景中不可能。
美國軍方已經表態,不在決定選舉結果方面扮演任何角色。川普本人也表示,沒有考慮過實施戒嚴令。
核 查 員:李一然
資料來源
https://www.bbc.co.uk/news/world-us-canada-52893540?at_medium=custom7&
https://www.washingtontimes.com/news/2020/dec/19/army-brass-rejects-calls-for-martial-law-no-role-f/
https://64parishes.org/entry/john-mcenery
https://share.america.gov/zh-hans/%E6%88%98%E4%BA%89%E5%B9%B4%E4%BB%A3%E7%9A%84%E5%85%AC%E6%B0%91%E8%87%AA%E7%94%B1/
https://www.politifact.com/factchecks/2020/dec/18/facebook-posts/president-united-states-cant-unilaterally-impose-m/
原標題:《美國大選核查|川普靠實施戒嚴令來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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