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在文章中介紹金融體制的相關問題時,以賴小民為典型。他於8月11日受審,其涉案金額超過17億元,還將非法收受的現金藏匿在所謂的"超市"裡。
賴小民於1962年出生,1983年參加工作,曾任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2018年被查,同年10月被雙開。
圖片來源於網絡
因多項罪名受審
8月11日,天津二中院審理此案,檢方對賴小民進行多項指控,包括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在未解除合法婚姻關係時,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並生育二子、以及在2008年至2018年10年間,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7.88億元,其中1.04億元尚未完成收受。
貪汙金額巨大
辦案人員用數量大、種類多來形容賴小民案的涉案財物。
賴小民在一處房屋中,藏匿其收受的現金,他將此房屋稱作"超市"。
賴小民警惕性很高,曾要求行賄人員以現金方式交付,然後再自行攜帶至"超市"處。因為害怕有人跟蹤,他在來到"超市"前總是會選擇繞路,到達後"超市"後,再將現金放好。調查人員在此處查獲的現金金額高達2億多元。
圖片來源於網絡
然而,這只是他收受財物的一部分。辦案人員還查獲了例如股權、字畫、珠寶、金條、房、車等其他類別財物。
在調查賴小民案時,調查組從多個角度展開工作。分別是華融公司的風險項目、涉案人員以及與賴小民關係緊密的企業者。
同時,調查組還延伸查辦了華融公司的其他人員,發現了王平華、白天輝等人的問題。
圖片來源於網絡
已追繳九成涉案財物
目前,該案已追繳財物累計17億餘元,挽損率達到90%。《中國紀檢監察》雜誌稱,賴小民本想將非法收受的財物留給孩子,並未大肆揮霍,賴小民當了一個"財物保管員"。
此案涉及財物種類多,其追繳方式也不相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人員介紹了幾種追繳方式:
一、對錢款、理財產品等直接收繳。
二、對其他可變現財物進行拍賣。
三、對未能足額上繳的財物,通過思想教育或責令涉案人員進行退繳。
賴小民不上訴
8月11日的庭審現場,賴小民稱不會上訴,認罪悔罪。
在2018年被雙開時,賴小民曾表示,完全擁護上述決定,並稱"腳上的泡,都是自己走的",他深知自己問題嚴重,怎麼處分都不為過。他希望其他黨員可以以他為戒。
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國紀檢監察》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