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包括檢察日報在內的多家媒體發布文章,法學專家在線解讀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案所帶來的反腐意義。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王秀梅表示,本案是建國以來人民法院審理的同類案件中,數額最大的一件,涉案金額高達17.88億元,再加上本案的犯罪情節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也較大,判處賴小民死刑是符合司法理性的,也充分顯示了我黨反腐的決心。
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林維稱,此案影響惡劣,賴小民本人更是目無法紀,屬於典型的頂風作案。儘管他曾有重大的立功表現,但其所犯案件的性質與情節都不能滿足從寬的條件,只有嚴懲才符合社會大眾對正義的要求。
同一天,華融公司召開專題會議,部署"肅清賴小民流毒"的相關工作,並發文稱此案的判決是對貪汙腐敗分子的震懾,同時也是對黨員幹部們的警醒。
經查,賴小民在位期間共犯下22起受賄案件,其中有3起涉案金額是以"億元"為計數單位,分別收受他人錢財2億餘元、4億餘元以及6億餘元,還有6起案件的金額均在4000萬元以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賴小民專門給自己配了一間存放現金的房子,裡面存放的現金超過2億元。這間被他叫做"超市"的房子裡並沒有商品,只有滿屋子的鈔票。
除了現金外,賴小民還收受了大量的房產、字畫等。那些和他打交道的老闆身價都過億,送些財物對他們來說不過是小菜一碟。賴小民收到的名表有幾十塊,他都戴不過來,地下車庫停放的也都是過百萬的豪車。
諷刺的是,貪婪的賴小民常常自己標榜為"瘦了自己,肥了公司",而現實卻剛好相反。公司在他的經營下負債纍纍,面對監管部門的查帳只能"拆了東牆補西牆"。
華融公司的本業是處置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但賴小民為追求政績,從不考慮風險如何,開設了幾十家分公司,轉行成為一家全牌照的金融企業,經營一些類似於房地產、股票之類的高風險項目,導致公司後期出現資金難以回籠的情況。除此之外賴小民還濫用企業負責人的職權,夥同他人侵吞、套取國有企業資金約2513萬餘元。
賴小民工作照
在公司中,賴小民大搞"一言堂",他說是啥就是啥,選人用人時都以自己的小圈子為主,以利益為優先,還愛搞政治投機,事事講排場擺闊氣,肆意揮霍國家的財產。
不僅如此,賴小民還過上了"雙妻"生活。明明沒和第一任妻子離婚,卻長期和別的女人生活在一起,日常以夫妻相稱並育有子女。
2018年4月,賴小民被帶走調查,6個月後,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雙開的通報中還特別點明:"群眾反映特別強烈、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
2021年1月5日,賴小民案在天津二中院公開宣判,賴小民因涉嫌貪汙受賄、重婚,數罪併罰被判死刑,違法所得全部收繳國庫,貪汙財物則被返還給受害單位。
來源:中國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檢察日報正義網、央視等
編輯:林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