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藥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
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
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 年修訂)》和《南京藥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南京藥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南京藥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南京藥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現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
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的
獨立意見
經審核,公司目前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穩健,同意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公
司正常運營、募集資金安全以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運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過 95,000 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含前次募集資金)和不超過人民幣 50,000 萬元
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二、《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的獨立
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審批
程序合法合規,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
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
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監
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
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因此,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
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事項。
三、《關於調增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額度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調整外匯衍生品業務,是基於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是
為了有效規避外匯市場的風險,防範匯率大幅波動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鎖定匯
兌成本,合理降低財務費用。本次議案的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
致同意公司在董事會批准額度範圍內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有效期自董事會
審批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
四、《關於調增公司 2020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額度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一致認為:
本次調增與關聯公司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額度系日常經營所需,公司與浙江暉
石藥業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事項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
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監管部門及有關法律、法規和
《公司章程》的規定;
我們一致認為本議案的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因
此,我們同意《關於調增公司 2020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額度的議案》。
五、《關於預計 2021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一致認為:
公司預計 2021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屬於公司日常經營所需,公司與浙江暉石
藥業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事項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
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監管部門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公
司章程》的規定;
我們一致認為本議案的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因
此,我們同意《關於預計 2021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並同意將該議案提交
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南京藥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二屆董事會
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籤字頁)
獨立董事(籤名):
WEIZHENG XU
高允斌
曾詠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