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現行禁毒法律對吸毒人員的態度較為寬和,雖然吸毒行為入罪,但也有許多免除刑罰的裁量空間。根據麻醉品法相關規定,行為人因依賴毒品而實施了某些毒品犯罪行為,或者處於必須進行治療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可以實施附條件不起訴的裁量權。實施毒品犯罪後被判處刑罰的行為人,存在吸毒成癮情況,在刑罰執行前可以先進行戒毒治療。治療效果顯著的,還可折抵刑罰。德國更多地從醫學維度探討如何根治吸毒問題,對吸毒人員往往只採取判處罰金、社區服務和進行醫學治療的手段。
通過對德國戒毒工作模式的具體考察,我們可以發現,德國的戒毒治療體系呈現出多元化的顯著特徵。
首先,治理措施多元化。在德國,戒毒治療措施主要有四種,包括醫院戒毒治療、康復中心治療或社區治療、救助機構的臨時收容以及針對青少年的成癮學校教育懲治。政府會將吸毒成癮者先送至醫院或門診進行生理上的脫毒治療,大約持續1-3周。在生理脫毒治療的同時,還會輔之以心理幹預手段,比如勸告、積極誘導、激勵等。戒毒治療後穩定一段時間,戒毒人員就會被轉入專門的康復中心或者居住社區,進行以心理幹預為主的治療。專門的康復中心設立在醫院和門診,康復內容主要有勞動服務、教育和職業培訓、業餘娛樂活動等,德國特別注重通過職業技術教育給戒毒人員提供生計幫助。其中較有特色的是小組集體治療方法,通過交流各自的戒毒經歷和效果、互相傾訴心事來緩解戒毒人員的不安和壓力,增強小組成員杜絕復吸的信心。康復中心會對個體的戒毒效果進行評估,監督戒毒人員的日常行為,並結合其身心狀況提供個性化治療方案。德國的社會醫療保險和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還可以支付治療費用,提供資金保障,減輕戒毒人員的經濟壓力。此外,德國眾多的臨時救助機構會為吸毒人員提供吃住、醫療救助等。在法蘭克福,有一所青少年成癮學校,為因吸毒而輟學的青少年提供集體住宿和文化教育培養。該學校按照不同的學歷等級劃分不同的教育內容,為準備進入職業技術學校的青少年開設實科教育,為準備上大學的青少年設置文理高中教育。這樣的戒毒學校顧及了吸毒青少年在教育管理上的特殊性,有利於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其次,工作人員來源廣泛。德國戒毒治療體系中的工作人員職業來源比較廣泛,除了醫生之外,還有來自心理學、教育學和社會學領域的高素質人才,整體專業化程度較高。這些工作人員的社會責任感較強,會靈活運用個性化的治療方案,將戒毒治療工作的每一環節充分落實。為避免戒毒人員產生過大的戒毒壓力,德國戒毒治療機構在管理方面非常注重營造輕鬆安全的氛圍,對戒毒人員採取理性和包容的態度,剛柔並濟,增強戒毒效果。
再次,讓社會組織發揮重要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各類基金會、協會等社會組織力量充實到德國戒毒工作中,在社會幫扶、醫療服務、解決就業等方面都發揮重要作用。一些提供戒毒幫助的社會組織還可以得到由法定醫療保險基金提供的資金援助,服務延續性得到了保障。
總體上看,德國戒毒治療體系向高質量和個性化方向發展,通過持續完善戒毒時間、措施以及評估等,提升了戒毒工作的專業性和科學性。同時,完善戒毒治療環境、心理幹預等舉措,使得吸毒人員的自我戒毒動力得以強化,提升了整體戒毒實效。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國家毒品問題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內容來源:中國禁毒報
圖文編輯:宋米亞
【來源:中國禁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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