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交往過程中應該本著平等互信的原則,但是事情沒有發生到你身上,怎麼說都可以,如果對方真的做出出格的舉動,你會怎麼辦呢?
近日,武漢一名女子和男友去酒吧喝酒,喝酒過程中,女子加了別的男人微信,男友知道後將女子打倒在地上,隨後女子報警了。
而警方接到報警後趕到現場,二人在路邊等待,民警問:「為什麼報警。」
女子對民警說:「就因為他打我。」
經過民警了解,打人者竟是女子男友,於是對旁邊的男子說:「能不能容忍一點。」
男子對民警說:「他和別的男人喝得蠻嗨,跟別人把微信都加了,你老婆加了別人微信,你舒不舒服,只是把她抓到地上去了。」
民警:「沒有打的動作?」
男子:「有打的動作,我承認我承認。」
可是面對女子的訴求,民警只好問女子說:「你們這個朋友還談不談了?」
女子:「不談了。」
民警:「去醫院看病,看完病驗傷,根據傷情對他進行處理,如果達到了我們公安機關處理的要求,他可能就要被關起來,這個程序走完了,你們完全沒有談的可能了。」
女子:「如果要的話,我現在就去驗傷是嗎?」最終女子決定走程序,去驗傷了,民警把男子帶走了。
如果雙方各退一步,事情不至於鬧到如此地步,可是事情已經發生了。
女子添加他人微信只是個人行為,並沒有哪條規定說違規了,而男子抬手就打讓女子受不了,所以導致雙方分手,說明一個有暴力傾向,一個感情寡淡,這樣談下去有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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