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 11:00 來源:人民日報
參與互動【案情】出國旅行本是放鬆身心的高興事兒,但是,林女士前不久卻遇到一件煩心事。
今年10月,林女士前往東亞旅行。出發前,林女士通過網站預訂了當地的一家國際酒店。旅行結束,林女士退房離開酒店。沒想到,當天晚上林女士卻收到了一封預訂網站發來的郵件:「希望您能在3天內聯繫酒店歸還浴衣……若酒店在3天內沒有您的訊息,酒店表示可能將報警處理。」一看到「報警」這麼嚴厲的字眼,林女士很是擔心,於是趕緊聯繫酒店。
林女士介紹,浴衣在未使用前放在房間裡。使用之後,浴衣溼了,林女士就將浴衣放在了門口的衣簍裡。酒店認為是林女士帶走了浴衣。「我回電話解釋時,還沒說完,酒店的服務員就反問『是在你的行李箱裡吧?』」林女士講到這裡很是氣憤:「我解釋之後,服務員還表示懷疑,說要先檢查一下,也沒有道歉。」
回國後,林女士沒再收到酒店的電話和道歉,便在預訂網站上對酒店服務給予了差評。後來,網站回復稱代表酒店為帶來的不便表示歉意。林女士對酒店服務再次給予差評後,網站轉發來了酒店的郵件,表示感謝入住並解釋:「我們絕對不曾懷疑過我們的客人,當時房內確實只剩一件浴衣,我們只是想知道浴衣的下落。」
「酒店服務人員之前的態度和郵件內容自相矛盾。」林女士表示,沒有經過仔細檢查就質問旅客,事後也不主動道歉,感到自己不被尊重,難道消費者就只能吃啞巴虧了嗎?
【說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消費者享有人格尊嚴權,這不僅是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許多國家也確認和保護消費者的人格尊嚴。
如果商家侵害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質疑消費者的清白,又不及時賠禮道歉,會給消費者帶來精神痛苦。劉俊海認為,按照國際酒店業的商事習慣和最佳商業倫理,酒店應向林女士賠禮道歉;除了賠禮道歉,很多國際酒店會主動提出支付適度撫慰金表示致歉,或表示下次免費住宿。
酒店不該未查明情況就無端斷定浴衣是林女士拿走了。對於工作人員的失誤,酒店在郵件和電話中不認錯,是對消費者人格尊嚴的一種侵害。林女士在差評之後,酒店對林女士入住表示感謝,為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解,劉俊海認為,這兩者都沒觸及問題關鍵,核心問題是其曾用不當言論、不當措辭懷疑過林女士,導致其不快,這是問題的癥結。酒店應當加強細節管理,規範與消費者溝通的語言,用遊客能夠接受的文明禮貌的方式,尊重消費者人格尊嚴權,同時也展示酒店的社會責任。酒店服務人員應當仔細檢查,不應無端懷疑遊客;接到遊客要求澄清的電話,應當及時賠禮道歉。
同時,劉俊海提醒遊客在境外旅行時,一方面要慎獨自律,遵守當地法律規定,遵守文明守則;另一方面,受到酒店的無端懷疑,侵害人格尊嚴時,要及時澄清,告知實情;同時及時給予這樣的酒店差評,行使權利;此外如果認為受到侵害,還要及時向其索賠。(魏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