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生效,離婚冷靜期正式實施,至今已近半月,離婚流程有什麼變化?需不需要新增辦理材料?「30天冷靜期」從哪天開始算?針對市民關心的問題,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記者連日來多次來到海口瓊山區、秀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了實地探訪。
離婚申請數量有所下降 申請人基本知曉「冷靜期」
1月12日上午,在海口市瓊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和不斷有人排隊前來登記結婚的結婚登記室相比,離婚登記室顯得較為冷清,記者等待了許久也沒見到有人前來辦理。婚姻登記員莫啟偉告訴記者,最近來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很少,「從1月4日到目前一共才受理了11對,前來辦理離婚申請的市民基本都知道有離婚冷靜期,情緒也比較平靜,只是辦理時對具體的流程不是很熟悉。」
秀英區的情況也較為類似。該區民政局婚姻登記員鄧偉清介紹,上周共成功受理了15對離婚申請,與往年同期辦件量相比有所下降,「我們會主動告知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有一對了解到現場只是申請受理,還需要冷靜一個月才能辦理後,直接回家了。」
海口市秀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設置的離婚登記區。記者 韓星 攝
申請人需攜帶回執單辦理 超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撤回申請
今年起,離婚程序調整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1月8日上午,林女士和丈夫來到海口市秀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申請,現場提交過雙方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後,工作人員指引他們在自助的智慧終端進行證件複印和材料填寫。由於二人離婚協議書的部分條款表達存在歧義,兩人又在工作人員的建議下修改了條款。
離婚登記申請流程圖。
申請離婚登記時必須要提交離婚協議書嗎?婚姻登記員鄧偉清告訴記者,申請階段不需要提交離婚協議書,等冷靜期後確認辦理時必須提交。但她建議當事人最好提前做好協議內容的準備,「在申請時就把所有材料待到現場,我們也可以全部審核一遍,看材料是否有誤,如果出現錯誤也有充足的時間已經修改。」
待提交材料確認無誤後,鄧偉清詢問確認雙方為自願離婚,兩人籤署了《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回執單上明確了申請提交時間和冷靜期後的離婚登記辦理時段,屆時需攜帶《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以及已經準備好的離婚協議再次前往婚姻登記處進行辦理。
「按照法律規定,30天期間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這份回執單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林女士臨走前,鄧偉清再次提醒,「離婚冷靜期屆滿後,有一個為期30天的辦理期,超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撤銷。」
部分婚姻登記處提供婚姻家庭輔導服務
12日,記者在海口市瓊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發現瓊山區婚姻家庭輔導室已經投入使用。離婚冷靜期實施後,來到瓊山區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婚姻登記員會增加詢問「是否需要婚姻家庭輔導」的流程。當事人可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自主選擇。
「如果當事人要求當場接受婚姻家庭輔導,我們會立刻帶他們到一旁的輔導室。」目前,瓊山區婚姻家庭輔導室目前共有5位婚戀專家在工作日輪班提供心理輔導。資深婚戀專家王微稱,對於有輔導意願的當事人,自己會通過專業的心理輔導幫助他們將問題梳理清楚,通過專業的心理輔導結合自己的人生經驗,幫助當事人尋求一些解決方法。「對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婚姻家庭輔導是持續進行的,冷靜期內我們也會持續跟進,儘可能為他們提供幫助。」
瓊山區婚姻家庭輔導室目前已投入使用。記者 韓星 攝
此外,記者從海口市秀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獲悉,近期該婚姻登記處也將上線婚姻家庭輔導服務。
離婚登記證有了新變化
民法典正式施行後,民政部門也更換了新版的婚姻登記證。採訪當天,瓊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向記者展示了新版的結婚登記證和離婚登記證,「樣式上沒有什麼變化,主要是在印刷內容上,原來印刷的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現在的新證把婚姻法更換成了民法典。」
新版離婚證。記者 韓星 攝
記者注意到,相比結婚證,新舊版離婚證的變化較大。在舊版離婚證內頁上顯示:「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而新版離婚證則多了一些內容。新版離婚證上顯示,「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新版離婚證。記者 韓星 攝
從今年1月1日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需要等待30天離婚冷靜期,因此目前婚姻登記處還沒有發出新版離婚證。
離婚登記熱點問題解答
問題1:調整程序後的離婚登記需要分幾步?
答: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問題2:提交離婚申請材料時,是否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及照片?
答:申請離婚必須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離婚協議書和照片建議攜帶但不強制。冷靜期後確認辦理離婚登記的,請攜帶所有辦理材料,包括離婚協議書及照片。
問題3:「30天冷靜期」從哪天開始算?
答:當事人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後,就以申請日為第一天,開始計算30天。如果30天冷靜期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則順延到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冷靜期滿後,如果雙方當事人30天內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撤回離婚申請,並且期間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相當於雙方未達成共識,則雙方可到法院訴訟離婚,或選擇繼續一起生活。
問題4:兩種「撤回離婚申請」的情況有什麼不同?
答:民政部相關通知規定,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主動申請撤回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屆滿30天後,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其中,「主動申請」發生在30天冷靜期內,「視為自動撤回離婚申請」發生在冷靜期結束後,區別在於不同時期辦理撤回離婚申請的有效途徑不同。以上兩種情況對當事人以後辦業務沒有影響。
問題5:提出離婚申請後,能否去其他婚登處確認離婚?
答:目前海口市四個區級婚姻登記機關可以跨區域辦理離婚申請,但需要明確,這個跨區是指可以在任一區提出離婚申請,一旦申請提交,後續手續必須在該登記處完成,不可更換。
同時,撤回離婚申請後,可在海口市四區任一婚姻登記處重新申請離婚登記。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記者 韓星
責任編輯:林芳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