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還有一個月,民法典將要正式實施,社會關注度比較高的「離婚冷靜期」也進入倒計時階段。明年想要離婚的話,要走幾步路?
近日,民政部門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新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分為5個步驟: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冷靜期屆滿後三十天內雙方未共同領證,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根據民政部印發的《通知》,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三十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相關證件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上述通知有兩個「30天」,一個是冷靜期,另一個則是冷靜期屆滿後的「30天」,在這第二個「30天」內,如果沒有到民政部門申請發給離婚證的,則視為撤銷。
當然,如果雙方都明確要離婚,在第二個「30天」內,可以帶好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通知》明確表示,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當家暴等情形遇到離婚冷靜期怎麼辦?
與離婚冷靜期相伴的爭議是,如果有家暴等情況,離婚冷靜期的設置是否會使受暴者遭受更大的傷害?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曾回應稱,離婚冷靜期制度僅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況,對於因家暴而要求離婚的,一般通過起訴解決。
也就是說,「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不適用該條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賭博、重婚等情形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從而避免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白爽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