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及由來
為切實做好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保護工作,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的應急指揮體系,在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因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供水時,最大程度地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水源地水質影響,保障公眾健康和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規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各項工作提供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海安市實際,對本預案進行定期修訂更新。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管理規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主要範圍包括新通揚運河(海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備用)全部範圍,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准保護區以及准保護區邊界、保護區邊界外擴6.6km。海安目前飲用水取水主要來自鄰近城市如皋,但是由於飲用水用水缺口還有6萬噸/日,需要從本項目應急水源地實際取水,因此該水源地實際常年取水。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邊界向上遊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突然發生或者可能造成水汙染事件、嚴重影響城鎮居民飲用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處置、善後等工作。除放射性事故、溢油與船舶汙染事件外,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具體包括:
(1)生物學汙染。一切以飲用水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汙染飲用水事件,由此可能導致腹瀉病、傷寒、霍亂等暴發流行。
(2)化學性汙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鉻、石油類、農藥、氨氮等)汙染飲用水水源地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引發乾旱、洪水、蓄意投毒等。
1.4現狀調查
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為海安市現有的3個應急備用水源地之一。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對應水廠為海安水廠,該水廠於1990年投產,日供水能力5萬m3,服務人口30萬人。正常情況下,海安市全區域通過如皋鵬鷂水廠的供水管網供應生產生活用水,海安水廠充當提升泵站。2018年取水量為0。目前由於鵬鷂水廠正在擴能,而區域用水增加,海安存在用水缺口,海安水廠階段性運轉。
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設立一、二級保護區界牌各2塊,一級保護區禁止船舶停靠警示牌1塊,水源地宣傳牌3塊,同時一級保護區上下邊界均設置了隔離圍欄及警示標牌。
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在2017年建成的700米隔離防護基礎上進一步加大隔離,形成了3000米隔離防護。
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每個季度至少監測一次61項指標監測,並於6月採取團隊合作的模式進行一次108項指標全分析監測工作。監測工作由各縣(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承擔,部分不具備監測能力的指標委託市監測中心站開展或有資質的單位開展。
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沒有工業源;水源地上遊二級保護區內生活汙水全部接管,上遊准保護區有海安海龍糧油有限公司企業,不排放工業廢水,區內生活汙水全部接管;水源地下遊二級保護區內沒有工業源、居民點。下遊准保護區有海安殯儀館,區內生活汙水全部接管。
表1.4-1主要環境風險源統計表
類別 | 序號 | 風險源分項 | 風險源名稱 | 主要風險物質 | 風險類型 | 備註 |
固定風險源 | 1 | / | / | / | / | / |
流動風險源 | 2 | 橋梁 | 新通揚河 大橋 | 危險品、燃料油 | 洩漏 | 跨越上遊 二級保護區 |
3 | 橋梁 | 隆田線 | 危險品、燃料油 | 洩漏 | 跨越下遊 二級保護區 | |
4 | 橋梁 | 朝陽橋 | 危險品、燃料油 | 洩漏 | 准保護區外下遊 | |
5 | 橋梁 | 丹鳳橋 | 危險品、燃料油 | 洩漏 | 准保護區外下遊 | |
6 | 橋梁 | 鳳山北路 | 危險品、燃料油 | 洩漏 | 准保護區外下遊 | |
7 | 橋梁 | 東洲橋 | 危險品、燃料油 | 洩漏 | 准保護區外下遊 | |
8 | 橋梁 | 紫石路 | 危險品、燃料油 | 洩漏 | 准保護區外下遊 | |
9 | 橋梁 | 通榆河大橋 | 危險品、燃料油 | 洩漏 | 准保護區外下遊 | |
10 | 橋梁 | 寧啟鐵路 | 危險品、燃料油 | 洩漏 | 准保護區外下遊 | |
11 | 橋梁 | 新通揚運河 大橋 | 危險品、燃料油 | 洩漏 | 跨越上遊二級保護區 | |
12 | 橋梁 | 王莊大橋 | 危險品、燃料油 | 洩漏 | 跨越上遊准保護區 | |
13 | 橋梁 | 聯榮大橋 | 危險品、燃料油 | 洩漏 | 准保護區外上溯 | |
14 | 橋梁 | 章郭大橋 | 危險品、燃料油 | 洩漏 | 准保護區外上溯 | |
15 | 船舶運輸 | 散貨運輸船舶 | 油類 | 船舶溢油 | 沿新通揚運河運行 | |
非點源 | 16 | 水土流失狀況 | / | SS | 衝刷 | 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問題 |
17 | 土地利用狀況 | / | COD、氨氮、TP | 流失 | 調查範圍內主要為綠地,另外還有居住用地和農田 | |
18 | 農田徑流汙染狀況 | / | COD、氨氮、TP | 流失 | 梅家套農田 | |
19 | 畜禽養殖汙染狀況 | / | / | / | 調查範圍內無畜禽養殖 | |
20 | 農村生活汙染狀況 | / | COD、氨氮、TP | 流失 | 調查範圍內還有120戶農村居民生活汙水未接管 |
1.5 劃分事件情景
1.5.1 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放汙染物企業事業單位,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以及尾礦庫等固定源,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違法排汙等原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直接或間接排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遊連接水體,造成水質汙染的事件。
1.5.2 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
在公路或水路運輸過程中,由於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油品、化學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遊連接水體,造成水質汙染的事件。
1.5.3 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
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形:一是暴雨衝刷畜禽養殖廢物、農田或果園土壤,導致大量細菌、農藥、化肥等隨地表或地下徑流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遊連接水體,造成水質汙染的事件;二是閘壩調控等原因,導致壩前汙水短期內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護區或其上遊連接水體水質汙染的事件。
1.5.4 水華災害事件
封閉型或半封閉型的水域(湖泊、水庫)在營養條件、水動力條件、光熱條件等適宜情況下,浮遊藻類大量繁殖並聚集,使得水體色度發生變化、水體溶氧降低、藻類厭氧分解產生異味或毒性物質,導致水華災害的事件。
1.6 工作原則
在建立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系統及其響應程序時,本著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的方針,貫徹如下原則:
(1)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原則。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信息平臺,建設精幹實用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員工參與和自救互救能力,實現全員預警、全員動員、快速反應,應急處置整體聯動。
(2)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事故危險源的監測、監控並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故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防範和處理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汙染事故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把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作為首要任務,並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3)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響應。在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搞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針對環境汙染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使採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範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4)依法處置,職責明確。各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依法實施應急管理、處置工作,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明確其在應急工作中的職責,防止職責交叉。
(5)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可為本轄區範圍及周圍區域提供服務,在應急時快速有效。
1.7 預案銜接
本預案作為海安市政府的專項應急預案獨立編制,與海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輔相成。
海安市境內發生或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突發環境事件汙染物遷移到本預案適用範圍時,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適用範圍內時,啟動本預案。汙染物即將或已進入水源廠或水務公司範圍時,啟動企業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事件跨行政區域時,根據實際情況報請周邊行政單位啟動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上級人民政府統一協調指揮,海安市人民政府先期處置。
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根據本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訂集中飲用水源保護應急預案,連同政府相關部門制訂的具體應急行動方案一併報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備案。
與上下級預案相互銜接,避免出現組織指揮不協調、信息報告不及時、應對措施不得力等情況,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組織指揮方式協調一致,有關政府部門與單位共同配合做好汙染物攔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海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應對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協調應急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海安市委宣傳部、海安市發改委、海安市應急管理局、海安市水利局、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海安市住建局、海安市交通運輸局、海安市民政局、海安市農業農村局、海安市醫療保障局、海安市財政局、海安市氣象局、海安市供電公司、海安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等組成。
2.1.2 日常工作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政府,由市應急管理局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為:
(1)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 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2)領導和協調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部署指揮部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了解掌握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和提出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協調指揮部各智能組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應急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5)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現場新聞報導的指導、審查工作。
2.1.3 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預警信息發布,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通報相關情況,正確引導輿論,向上級宣傳部上報信息,協調省市各級新聞媒體開展報導。
(2)市發改委:當出現重大備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時,負責組織協調企業的限水、停水。
(3)市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查處導致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違法犯罪行為。
(4)市醫療保障局: 參與汙染事件的調查處置,參與對已經受汙染人群健康影響調查,開展有針對性的飲水汙染宣傳教育。
(5)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
(6)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地日常監測,及時上報並通報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異常信息,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汙染防治的日常監督和管理。負責應急監測、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水源地汙染物削減處置等工作。
(7)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生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時負責組織轄區內啟動供水應急預案,指令制水單位加強源水水質檢測頻次,搜集水汙染相關情況,參與水汙染情況研判,指導督促制水單位採取相應應急淨水技術措施,根據指令啟動應急水源,做好水源調度和水量調配工作,通過採取各項應急處理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與上級主管部門做好信息溝通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跨越水源保護區道路橋梁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維護道路橋梁應急工程設施。協助處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事故發生後及時啟動道路橋梁應急工程設施,並負責保障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快速通行。協助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水上作業工具及應急裝備。
(9)市農業農村局:管理暴雨期間入河農灌退水排放行為,防範農業面源導致的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協助處置因農業面源、漁業養殖導致的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對具有農灌功能的水源地,在應急期間暫停農灌取水。
(10)市水利局:負責協助生態環境局對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
(11)市衛健委:負責自來水管網末梢水水質衛生日常管理,及時上報並通報管網末梢水水質異常信息。負責管網末梢水水質應急監測,確保應急期間居民飲水衛生安全。對受汙染患者開展醫療救治工作,減少健康損害。
(12)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指導、支持和督促各地廣播電視臺(站)發布預警信息。
(13)市應急管理局:防範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次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及時上報並通報事故信息。協助處置因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違法排汙等導致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4)市消防救援大隊:在處置火災爆炸事故時,防止消防水進入應急水源地及其連接水體。
(15)市氣象局:及時上報、通報和發布暴雨、洪水等氣象信息。負責應急期間提供應急水源地周邊氣象信息。
(16)市民政局:負責協調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市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按照本部門、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2.2 專家組及其職責
應急辦下設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由海安市環境應急專家庫中的部分專家和各專項應急工作部門根據需要推薦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組成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為應急水源地安全提出中長期規劃建議。
(2)為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提供意見和建議。
(3)對重大以及較大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影響範圍、危害程度、演變規律等進行研判分析,提出應對方案、處置辦法。
(4)向應急辦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方案。
(5)對危機解決後的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相關建議。
2.3
政府應急機構及職責
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處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海安市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負責啟動本地應急預案,啟動應急水源。在應急辦的指導下,做好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按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應急保障和生態修復工作。
3 事故分級及預防工作
3.1 事故分級
根據《江蘇省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準,本預案將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相應的預警信號分別為紅色(Ⅰ級、Ⅱ級、Ⅲ級)、橙色(Ⅳ級)。
3.1.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當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水質嗅味五級以上;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範圍內有大於0.1平方公裡的湖泛發生。准保護區內發生危險化學品洩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遊,已可預知將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汙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3.1.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當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水質嗅味五級;水源地二級保護區範圍內有大於0.1平方公裡的湖泛發生。准保護區內發生危險化學品洩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遊,已可預知將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汙染,必須提前關閉重要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3.1.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當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物質等中度超標,水質嗅味三、四級,有大於0.1平方公裡的湖泛發生,且未達到橙色、紅色防控級別。准保護區發生危險化學品洩漏等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遊,將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汙染,需關閉部分取水口的汙染事件。
3.1.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當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物質等輕度超標,水質嗅位三級以下;准保護區發生危險化學品洩漏等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遊,將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汙染,導致水廠制水和供水能力減少的汙染事件。
3.2 預防工作
3.2.1 建立事故預防系統
應急辦強化應急水源地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督察,及早發現並消除安全隱患,達到預防應急水源地汙染事件發生的效果。建立通暢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時收集可能導致水源地汙染的因素,及時通報,並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供水單位、主管人員安全防範責任制。
3.2.2 加強日常巡檢
加強應急水源地周邊區域及補水區範圍內存在的重點潛在環境汙染風險源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對風險源的環保設施、生產、運輸工藝設備運行狀況進行定期巡檢,檢查其封閉性,安全性及正常使用情況,使用、儲存和輸送過程都在正常情況下進行,防止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廢物的洩漏。
4 應急響應
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應急監測、汙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響應終止等工作內容。
4.1 信息研判與預警
4.1.1 信息採集與監測
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建立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組織通過應急水源地或水廠常規水質監督性監測與在線監測、集成水文氣象、地形地貌、汙染排放、防護措施等渠道收集信息,開展水質快速預測預警;密切關注應急水源地周圍水域水質變化,上遊水域或陸域生產、運輸工程中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質洩漏、汙染,人為破壞造成水源水質汙染等可能導致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早期信息,及發生在市外、有可能跨流域對本市飲用水水源地造成環境影響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進行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切實做好預測預警工作。
信息採集方式主要包括:
(1)環境保護部門可通過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異常排放信息,也可通過12369熱線、網絡等途徑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安交通部門及水利部門可通過交通事故報警獲取流動源事故信息。
(2)通過本級人民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相鄰行政區域政府之間建立的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對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要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重點對以下目標進行監測監控:飲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長江海安段沿線;生態紅線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和重金屬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管理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
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堅持預防為主,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海安市人民政府負責通過對危險化學品、輻射源、重點汙染源實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收集其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及產生、種類、數量、地區分布等預測預警信息,實施風險評估。
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負責通過水源地主要風險源監測監控獲取固定源異常排放信息,或通過12369熱線獲取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
水利局負責通過水文站對水文水系參數的監測、河道治理等獲得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
交通部門負責通過車輛、航道、船舶、碼頭等事故報警獲取流動源汙染事件的預警信息。
各水環境風險源企業應認真落實主體責任,負責通過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查和風險評估收集預警信息,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防患於未然。預測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水質異常數據、起始時間地點、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4.1.2 信息研判
市應急管理局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第一時間核實信息的真實性,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海安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海安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並將有關信息報告海安市人民政府。由海安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4.1.3 預警
(1)預警分級
按照《江蘇省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排除總磷、總氮、大腸桿菌等部分在淨水工藝中可以去除的水質指標,綜合考慮突發汙染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分為紅色預警及橙色預警。發布橙色預警時,僅採取預警行動;發布紅色預警時,在採取預警行動的同時,應啟動應急措施。
1)紅色預警
上遊地區或本區域內發生企業事業單位違法排汙、生產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可能造成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汙染事件的;飲用水水源地檢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表1中監測指標持續超過Ⅲ類水質標準,表2、表3中監測指標持續超標的或色度、臭和味等感官性指標發生異常時。
2)橙色預警
上遊地區或本區域內發生企業事業單位違法排汙、生產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可能造成一般集中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汙染事件的,但尚未發現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異常情況的。
(2)預警啟動條件
發生下列情形均可作為預警啟動條件:
1)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應急水源地範圍內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2)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應急水源地範圍上遊匯水區域4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或汙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遊直線距離不足100m的陸域或水域。
3)通過監測發現,應急水源地保護區或其上遊連接水體理化指標、感官性狀、生態指標異常;
4)在應急水源地範圍上遊8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汙染物濃度持續升高;
5)在應急水源地範圍上遊4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
(3)預警發布程序
指揮部根據應急管理局發布的預警通報,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指令各相關部門採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或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
預警的發布、解除均通過海安市人民政府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告。當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的人民政府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時,應急管理局應同時調整相應的預警級別。當已發布預警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預警時,應急管理局應繼續跟蹤事件進展情況直至確定汙染危害已經消除,方可解除預警。
(4)預警行動
接到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預警信息後,市應急管理局應及時核實信息,適時採取以下措施:進入預警狀態後,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應採取以下措施:
1)預警信息收集及發布: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監控監測,當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做好電視、廣播、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信息發布,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應急措施,個人防護方法。
2)人員準備:應急指揮部指令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海安生態環境局立即組織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物資準備:調集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設備,做好各類應急保障工作。
(5)預警解除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通過採取有效措施危險已經解除的,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宣布終止預警,預警信息解除。
4.2 信息報告與通報
4.2.1信息報告
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後,立即報告市應急管理局,應急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儘快核實情況,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在1小時內向海安市人民政府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在1小時內電話向海安市人民政府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對事故進行核實並在一小時內報告江蘇省人民政府。
4.2.2 信息通報
對經核實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市應急管理局應第一時間向海安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通報的部門至少包括海安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水利局、衛健委等。根據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的情景,還應向公安消防大隊通報(遇火災爆炸)、向運輸局通報(遇水上運輸事故)、向公安局通報(道路運輸事故)、向農業農村局通報(遇大面積死魚)等。
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接到通報的政府和部門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並向海安市人民政府報告。
4.2.3 突發性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1)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立即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2)事故報告內容
事件發生後,海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情況,並在24小時內填寫事件緊急報告,內容包括:
①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排放汙染物類型、數量及潛在危害程度;
② 造成汙染事件的單位(人為因素引起時)類型、經營規模;
③ 事件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 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⑤ 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
⑥ 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件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⑦ 事件報告單位、籤發人和報告時間。
4.3 事態研判
發布預警後,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按照水源地應急預案中列明的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專項工作組成員及名單迅速組建參加應急指揮的各個工作組,迅速對發生地點時間、汙染物數量和面積、應急監測數據等事件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制定不同事件類型(如固定源、流動源、非點源等)狀況下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式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為科學預測;參與汙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汙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的評估。
4.4 應急監測
4.4.1 應急監測流程
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的應急監測由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及水利局等組成,負責組織協調汙染水域環境實時的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應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589-2010)規定,在第一時間結合汙染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包括監測項目、監測範圍、布設監測點位、監測頻次、現場採樣、現場與實驗室分析、監測過程質量控制、監測數據整理分析、監測過程總結等內容的監測方案,安排採樣專業人員採樣,採取不同點相同間隔時間(通常為1小時)同步採樣監測方式,對汙染物質的種類、數量、濃度、影響範圍進行監測,結合擴散規律分析變化趨勢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監測報告。並安排人員對應急監測情況進行去全過程記錄,建立應急監測檔案。
應急監測數據的整理分析應本著及時快速報送的原則,以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將監測結果在第一時間上報給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現場指揮部終止應急處置命令,形成監測結論總結報告,報應急現場指揮部。
4.4.2 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汙染帶前鋒、峰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汙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汙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徵汙染物成份,再進行汙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應急監測原則和注意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監測範圍:應儘量涵蓋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範圍,並包括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和汙染物本底濃度的監測區域。
(2)監測布點和頻次: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水文和氣象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必要時在事故影響區域內水源取水口設置監測點位(斷面)。應採取不同點位(斷面)相同間隔時間(一般為1小時)同步採樣監測方式,動態監控汙染帶移動過程。
①針對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水源地下遊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②針對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對事發區域下遊水域、下遊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現場採樣:應制定採樣計劃和準備採樣器材。採樣量應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採樣頻次應考慮汙染程度和現場水文條件,按照應急專家組的意見確定。
(4)監測項目:通過現場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樣品分析等途徑,確定主要汙染物及監測項目。監測項目應考慮主要汙染物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化學反應、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條件的地區可同時開展水生生物指標的監測,為後期損害評估提供第一手資料。
(5)分析方法。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監測項目,如COD、氨氮等,應在現場監測。必要時,備份樣品送實驗室監(復)測,以確認現場定性或定量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6)監測結果與數據報告。應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範進行數據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報出。監測結果可採用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第一時間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
(7)監測數據的質量保證。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樣品採集、現場監測、實驗室監測、數據統計等環節,都應有質量控制措施,並對應急監測報告實行三級審核。
4.4.3 應急監測管理制度(1)環境汙染事件發生時,應急指揮部及時指揮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監測站對現場環境汙染物濃度進行監測。
(2)進入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應急監測人員,注意自身的安全防護,對事故現場不熟悉、不能確認現場安全或不按規定佩戴必需的防護設備(如防護服、防毒呼吸器等)、未經現場指揮或警戒人員許可,不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採樣監測。
(3)監測人員隨時保持通訊設備開機狀態,到達各監測點後立即向監測組組長報告監測點的氣味、風向、空氣受到的影響等基本情況,之後每半小時報告監測結果和人員安全狀況。
(4)應急指揮部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汙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汙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5 汙染源排查與處置
(1)汙染源排查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汙染物來源不確定時,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負責開展溯源分析根據特徵汙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汙染源排查。
針對不同類型汙染物的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
(1)有機類汙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汙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
(2)營養鹽類汙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汙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3)細菌類汙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汙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汙染的異常情況。
(4)農藥類汙染:重點排查果園種植園(戶)、農田種植戶、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5)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汙染:重點排查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和裝卸碼頭、危化品運輸船舶、危化品運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6)石油類汙染:重點排查港口、碼頭、運輸船舶、加工和存貯的工業企業,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2)切斷汙染源
發生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水汙染事件時,應及時準確了解汙染源,立即啟動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應急預案,並按照事態的影響大小、程度和範圍響應執行。對於海安市行政區域內的汙染源,由事故責任單位、海安市人民政府、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應急指揮部等根據外流風險物質的種類在可能影響的流域採取以下截流措施:
(1)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洩漏的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儘快採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汙染源或洩漏源。
(2)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置圍堰、閘壩等,對汙染源進行圍堵並收集汙染物。
(3)對水上船舶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主要採取救援打撈、油氈吸附、圍油欄、閘壩攔截等方式,對汙染源進行圍堵並收集汙染物。
(4)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汙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汙染物在陸域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汙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5)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汙染物進行處置。
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範圍外的汙染源,按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
4.6 應急處置
4.6.1 應急處置原則
應急人員到達現場後,根據汙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結合事件發生單位的應急預案做出應急響應工作。
(1)了解現場情況
①事故地點及原因。
②人員傷亡情況。
③事故類型(固定源、移動源)。
④汙染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
(2)排查
①搜尋遇險人員。
②使用檢測儀器測定洩漏物質、濃度、擴散範圍。
③測定風向、風速等氣象數據。
④確定攻防路線、陣地、設立指揮部。
⑤現場及周邊汙染情況。
⑥排查引發環境事故的汙染源。
(3)現場隔離
①根據現場、排查情況確定隔離區域。
②將隔離區域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視情設立隔離帶。
③合理設置出入口,嚴格控制各區域進出人員、車輛、物資,並進行安全檢查、逐一登記。
(4)控制汙染源
①制定現場監測方案,開展應急監測。
②根據排查及監測結果,確定汙染消除方案並實施。
③現場處置。
4.6.2先期處置
海安市住建局作為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日常管理機構,當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舉報時,應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了解汙染情況,組織人員進行先期處置。
(1)未知洩漏源,已知洩漏點時,立即圍堵洩漏點,報告海安市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2)未知洩漏源,未知洩漏點時,立即報告海安市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3)已知洩漏源,立即圍堵洩漏點,通知企業(或洩漏源所屬單位)圍堵洩漏源,報告海安市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4.6.3 現場調查
(1)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到達現場後,應迅速調查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以及已採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採取控制措施。
(2)現場調查內容: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②汙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汙染途徑、範圍及程度,以及汙染的擴散趨勢。
(3)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監測站對應急水源地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汙染源和汙染物。
(4)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範製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4.6.4應急處置措施
為保障水源地水質和正常供水,應對應急水源地的突發環境事件,採取先分流後治理的措施進行應急處置。
針對不同類型汙染源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如下:
(1)由固定源引發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方案
涉事企業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切斷和控制廠(場)內洩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洩漏物料進入外環境造成汙染,立即做好消防廢水、廢液等汙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無法處置進入外環境的汙染物時,海安生態環境局要調集設備,組織救援力量進行處置。如遇涉事企業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救援力量,採取措施控制汙染擴散,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對汙染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迅速趕往現場,利用快速監測設備確定特徵汙染因子。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汙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等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通知水務公司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和供水應急預案,通過啟動水務公司活性炭應急處理設施或應急處理等措施,保證出廠水水質達標,必要時中斷取水,從備用水源取水,保證供水。
(2)由陸路流動源引發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方案
公路、鐵路、橋梁等危化品運輸車輛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市交通運輸局要會同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運輸單位或供貨單位)或經營者開展處置,企業或經營者無法處置時,交通運輸局要會同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門和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調集設備組織救援力量進行處置。
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立即進行現場勘察,通過向當事人詢問、查看運載記錄,或由市生態環境局利用應急監測設備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險化學品種類、危害程度、擴散方式。根據事故點地形地貌、氣象條件,依據汙染擴散模型,確定合理警戒區域。
生態環境局對事件現場進行應急監測、擴散規律分析,明確汙染邊界,確定攔截範圍:根據汙染物的特徵,應急現場指揮部主要責任部門會同專家制定汙染物減輕和消除方案,經應急現場指揮部確認後實施。可通過對汙染物進行分段阻隔,並採用攔截、吸附(如活性炭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汙染物擴散;通過採用中和、固化、沉澱、降解等措施減輕或消除汙染。
(3)由水路流動源引發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方案
船舶或水路運輸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市交通運輸局督促涉事船舶或經營者開展處置,無法處置時,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和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調集設備組織救援力量進行處置。
市交通運輸局等立即進行現場水域勘察,通過詢問、查看運載記錄,或由生態環境局利用應急監測設備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險化學品種類、危害程度、擴散方式。結合水文、氣象條件,確定合理警戒區域。優先考慮堵漏,切斷汙染源。其次採取汙染控制與汙染物回收及處置措施。
根據汙染物的特徵,應急現場指揮部主要責任部門會同專家制定汙染物減輕和消除方案,根據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採用合理的應急反應技術達到消除汙染、減輕危害的目的。經應急現場指揮部確認後實施。
針對溢油事故,應在船舶汙染事故應急預案的指導下,根據事故特點決定溢油應急處置對策,選擇適用的溢油應急設備,採用控制溢油源、應急卸載和水下抽油、溢油圍控、機械回收、吸附回收等方法對溢油進行清除回收。
4.6.5應急監測
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監測站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海安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當超過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能力時,應及時向南通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或省級生態環境監測站請求協助。自來水廠負責對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檢測,當超過檢測能力時,應及時向南通市或省供水水質檢驗單位請求協助。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汙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汙染物擴散範圍。在此範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儘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汙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汙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汙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3)在尚未中斷取水的情況下,根據水質監測結果,自來水廠應加大對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檢測頻次,確保供水安全。
4.6.6 供水安全保障
當確定應急水源地受汙染時,市住建局應通知自來水廠迅速採取措施,應根據汙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採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等應急措施,並加強汙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對全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確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
4.7 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為能及時處理可能發生的環境汙染事故,應急管理局應會同民政、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先期處置物質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明確運輸通道、方式和使用方法,按照應急物質調查結果,列明應急物質、裝備和設施清單,清單應當包括種類、名稱、數量及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規定應急物資裝備有效性,以利於在緊急狀態下使用。應急物資應包含如下方面:
(1)對水體內汙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救援打撈設備、油氈、圍油欄、築壩材料、溢出控制裝備等。
(2)控制和消除汙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
(3)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應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運和攔截的裝備和設施,如格柵、清運車、臨時設置的導流槽等。
(5)針對水華災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產生條件、清除藻類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增氧機、除草船等。
(6)對汙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節制閘、導流渠、分流溝、前置庫等。
目前海安市已配備了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
4.8 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
應急辦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海安市委宣傳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信息,並針對輿情及時發布事件原因、影響區域、已採取的措施及成效、公眾應注意的防範措施、熱線電話等。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原則與內容:
(1)信息公開原則
①及時、準確、全面地公開相關環境信息。
②保障公眾知情權,避免引起公眾恐慌情緒。
③監督與引導媒體傳播,避免出現信息缺失、失真現象。
(2)預警信息公開基本內容
①預警信息要素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突發事件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等內容。
②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類管理、分級預警,及時無償、規範發布」的原則。
(3)事故處置過程信息公開基本內容
事故處置過程中信息公開基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
①事故情況信息(時間、地點、起因等)。
②事故單位信息。
③事故傷亡、環境汙染信息。
④處置進展及影響說明。
(4)事故處置結果信息公開基本內容
①事件發生及應對過程。
②善後處置。
③責任追究。
4.9 響應終止
4.9.1 應急終止的條件
應急辦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應急處置等信息,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報應急指揮中心批准,由市委宣傳部通過電話、電視、網絡等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響應終止信息,轉入正常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進入應急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的汙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2)進入應急水水源保護區水域範圍的汙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4.9.2 應急終止的程序
(1)應急辦確認終止時機,經專家組評估確認後,經應急指揮中心批准;
(2)應急指揮中心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後,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根據總指揮有關指示和現場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9.3 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1)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2)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並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3)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 後期處置
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終止後,由海安市人民政府牽頭組成的善後處置組研究制定善後汙染防控內容和工作要點,根據不同汙染類型,組織開展善後處置工作,並組織對事件起因調查,開展損害評估和理賠等後期工作。
5.1 後期防控
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由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負責響應終止後汙染防控工作。如針對洩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回收;進行後期汙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後期效應,防止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汙染物清除完成後,對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部分汙染物導流到水源地下遊或其他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汙染物進行清除等。
5.2 事件調查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除按照上級管理部門要求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外,應急指揮中心自身亦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做到「四不放過」。事故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3 損害評估
根據有關規定,應及時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汙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5.4 善後處置
善後處置工作包括損害賠償、風險源整改和汙染場地修復等具體工作方案,對事故後的損失、損害進行善後處理、清查短缺物資或臨時徵用物資、與相關部門協商索賠事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針對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可能發生的環境汙染事件,設立應急救援專用備用金,由財政部門實行專款專用撥付。
6.2 裝備保障
為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各專職救援隊伍針對可能發生的汙染事故性質並根據需要,將搶險搶修、個體防護、醫療救援、聯絡通訊等器材配備齊全,平時專人維護,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確保能有效使用。裝備由市醫療保障局準備並維護。
6.3 物資保障
應急物資管理制度:應急物資主要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管理,定期派人員巡查,堅持「分工負責、歸口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專業管理、保障急需、專物專用」。巡查人員要定期向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報告應急物資儲備及使用情況(每季度報告一次)。
應急物資調用方式:由應急指揮中心統一調度、使用。應急物資調用依據「先近後遠、滿足急需、先主後次」的原則進行。建立與其他地區、其他部門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備物資短缺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調撥運輸應選擇安全快捷的運輸方式,緊急調用時,各部門要積極響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確保運輸暢通。
6.4 通訊保障
應急辦將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有線電話、手機、對講機等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應急部門之間的聯絡暢通。24小時報警值班電話:12369。
6.5 人力資源保障
建立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在突發事故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6.6 技術保障
同時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相關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6.7 其他保障
(1)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確保應急處置車輛的落實,加強對應急處置車輛的維護和管理,保證緊急情況下車輛的優先調度,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2)醫療保障: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加強與醫療救治單位的聯繫並籤定互救協議,建立醫療救治信息,保證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減少人員傷亡。
(3)治安保障:積極協助、配合地方黨委、政府及時疏散、撤離無關人員,加強事件現場周邊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配合做好事件現場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4)社會動員保障:加強與相鄰企業日常的溝通與協作,配合地方黨委、政府,積極做好相鄰區域、企業之間的聯動工作。並與相關部門籤定互救協議。
(5)緊急避難場所保障:按照突發環境事件類型,制定人員和財產的避難方案。協助配合地方黨委、政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人員和財產的疏散、避難工作。
6.8 宣傳、培訓與演練
6.8.1 公眾宣傳教育
在應急水源地利用信息公開欄的方式加強環保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對於周邊群眾可以發放宣傳單、張貼宣傳掛圖的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帶來的危害和妥善處置、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重要性,普及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6.8.2 培訓計劃
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環保知識培訓,培訓對象為有關領導和職工。對各級領導、應急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培訓內容由理論培訓和操作培訓兩部分組成。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側重於設施、設備和器材等的使用、操作和維護;對管理人員的培訓要求理論操作並重,通過理論培訓和模擬演習提高管理和應對能力。
6.8.3 演練計劃
海安市政府及相關專業指揮機構應按照本預案或本部門預案,定期(每年組織一次)組織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突發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1)演練內容
根據海安市應急水源保護區潛在的事故風險,演練的內容可包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汙染水源地應急演練;生活垃圾大面積流入水源地汙染水源水質應急演練;化肥農藥汙染應急水源地水質應急演練。
(2)演練注意事項
通過演練觀察識別出應急準備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項;根據演練結果對應急預案不足部分,進行修訂。應急演練中必須特別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演練過程應儘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實情況,但不能採用真正的危險狀態進行演練,以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2)演練之前應對演練情況進行周密的方案策劃。編寫場景說明書是方案策劃的重要內容;
3)演練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必要培訓,但不應將演練的場景介紹給應急響應人員;
4)演練結束後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和整改。
6.9 應急差距分析
目前該應急水源地劃分並沒有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HJ338-2018重新劃分確定,且水源地部分地區水質偶爾超標,因此後續應當加快水源地重新劃分,並且海安市三裡閘應急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綜合整治項目應當加快進行,提升水源地取水水質。
7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時進行預案的修訂和完善。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
7.1 修訂預案及協作
7.1.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安市人民政府應及時進行預案的修訂:
(1)海安市新通揚運河三裡閘應急水源地的分布發生變化的;
(2)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3)區域內危險風險源的種類和分布發生變化的;
(4)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5)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相關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7.1.2 地方溝通與協作
建立與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應急機構及其它市政府的交流與聯繫,組織參與地方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救援活動,開展與相關單位的交流與合作。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 獎勵
在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依據有關規定對處理事故中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員和班組給予獎勵。
7.2.2 責任追究
在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工作中,對玩忽職守,不負責任的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的嚴重性,追究相應的責任,觸犯法律的由檢察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有版本已廢除。
8 附 則
本預案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環境事故: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又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故。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的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海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