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接受判決,三人早前已承認被控罪名,今天分別被判處十三個半月,十個月和七個月有期徒刑。
在今天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就此事提問,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用一句話回應。
亂港分子黃之鋒等三人獲刑
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涉嫌於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被控犯有煽惑、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
△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資料圖)
在三名被告當中,周庭早前已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其餘兩名被告也分別承認控罪。其中,黃之鋒面臨三項控罪,他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林朗彥則承認煽惑一罪。
據了解,在2019年6月21日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附近聚集,被告呼籲示威者離開金鐘夏慤道,前往警察總部。黃之鋒在警總外扮演領導角色,發出指示、帶領喊口號,並否認警方談判專家的代表性。
華春瑩回應黃之鋒等人獲刑
在今天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就黃之鋒、周庭、林朗彥涉非法集結案被判刑提問。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微笑著,用一句話回應:「我想這不是外交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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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ID:cctvnews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