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報」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喀什4名網民散布疫情謠言被教育訓誡!

2020-11-30 新疆網警巡查執法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但有一些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布、轉發不實信息,甚至製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近日,喀什市公安局依法查處多起網上故意製造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採取批評教育、寫保證書等措施。

1月23日,喀什市一網民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信息稱「喀什市人民醫院確診新型肺炎病例了」等不實言論,該網民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喀什市公安局網警當面進行批評教育並寫下保證書。

1月24日,喀什市一網民因不想出門,便在微信群內散布「喀什有2例冠性肺炎病毒」的虛假消息,該網民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喀什網警當面進行批評教育並寫下保證書。

1月25日,喀什市一網民在乘坐公交車時聽到車上有人談論「喀什已經也有1例新型肺炎」的不實言論時,隨即將該虛假消息發送至微信群,該網民被喀什市公安局網警當面進行批評教育,並寫下保證書。

1月25日,喀什市一微信群主在微信群內談論新型肺炎負面言論,經民警詢問,該人稱發此該言論的目的是為了引起大家重視。該網民被喀什市公安局網警當面進行批評教育並要求寫下保證書、立即解散微信群。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民請謹記:

一定要從官方途徑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網際網路自媒體平臺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布不實信息。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布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於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警方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希望廣大網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建和諧清朗的網絡空間。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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