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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七七年至一八八一年(清光緒三年至六年,日明治十年至十三年)的琉球問題之爭,是由於日本阻止琉球向中國朝貢以至將琉球吞併而起。
一、中國朝貢國——琉球
琉球群島,介於中日兩國之間,在歷史上彼此之間都具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自明洪武五年(公元一三七二年),太祖朱元璋遣楊載出使琉球,琉王察度對明朝稱臣,開始向中國朝貢,歷受中國皇帝的冊封,稱為屬邦。琉球定期向中國朝貢,進獻方物,中國朝廷賞賜以相應的物品,類似換貨貿易,中國對琉球並未進行過政治統治。琉球在地理上距離日本較近,自然也有歷史關係。日本古史謂,「推古天皇二十四年(公元六一六年),有掖玖人三名歸化。」琉球舜天王為日父琉母之子,三世而絕。琉球正式對外交通,實際開始於十四世紀七十年代。
一三七二年(明洪武五年)明朝遣楊載至琉球,琉王察度以中山王的名義,遣其弟泰期隨明使來華,上表稱臣。從此每年或隔年必請使朝貢。以為常例。當時,琉球的山南、山北、中山三王鼎立相爭,明廷以敕令勸息爭,分封三王於琉球各島。
及至中山王統一各島,乃封察度為琉王。一三九二年(明洪武二十五年)明廷賜閩人三十六姓與琉球。一四O七年(明永樂五年)琉球國以尚思紹的名義遺使朝貢,琉王以「尚」為姓,自此始。
一五九一年(明萬曆十九年,日正親町天皇天正十九年)日將軍豐臣秀吉用兵朝鮮,派島津家微至琉球徵送餉糈,琉王拒之。後又再三勸琉球朝日,琉王不從。
一六O六年(明萬曆三十四年,日後陽成天皇慶長十一年)島津家久兵侵琉球,戰四十日,擄琉王尚寧及大臣而去,二年後釋歸。日本強定琉球稅額,清査戶口,檢查土地,設立機關,又迫琉王不得與明朝通好。琉球依然與明交往,奉中國正朔,並受封冊。
一六六三年(清康熙二年)與一七五六年(清乾隆二十一年),中國皇帝曾兩次賜印與琉王,乾隆所賜之印,文為「琉球國王之印」。當時日本政府也假借琉球而與中國交通,對琉球朝貢明、清未加阻難。至清末,日本將琉球置於薩摩藩屬下,清廷未予過問,默認為「兩屬」。琉球自成一國,在十九世紀中葉,歐美資本主義各國的勢力東侵時,於一八五五年至一八五九年間,琉球曾與美、法、荷蘭三國籤訂過通商條約。
二、日本廢琉球為衝繩
一八七二年(日明治五年),日本明治天皇親政,諷示琉球朝賀。琉王派遣王子尚健為正使,三司官向有恆為副使,赴東京朝賀,貢獻方物。日廷下詔以琉球為藩,封琉王尚泰為藩王,作為日本吞併琉球的第一步。轉年(日明治六年)以琉球與日本府縣同列,受內務省管轄,租稅繳納大藏省。
一八七四年(清同治十三年,日明治七年),日本藉口臺灣土人殺害琉球人,出兵進攻臺灣,取得清廷的撫恤,並在條約中承認「臺灣『生番』曾將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
日內務卿大久保利通於北京訂約歸國後,即向日政府提出逐步實現吞併琉球的建議。
其建議云:
琉球兩屬狀態,自中世紀以來,因襲已久,難於遽加改革,以致因循至於今日。今者中國承認我徵著為義舉,並撫恤難民,雖似足以表明琉球屬於我國版圖之實跡,但兩國分界仍未判然。今以琉球難民之故,我曾費財巨萬,喪亡多人,以事保護,其藩王理宜速自來朝,表明謝恩之誠;然至今尚未聞有其事,其故蓋在畏憚中國。今如以朝命徵召藩王,如其不至,勢非加以切責不可。是以姑且緩圖,可先召其重臣,諭以徵蕃事由及出使中國始末,並使令藩王宜自奮發,來朝覲謝恩,且斷絕其與中國之關係。在那霸設置鎮臺分營,自刑法、教育以下以至凡百制度,逐漸改革,以舉其屬我版圖之實效。又琉球之為國,嘗以航海通商補其國計,是以近來琉球人民一再漂泊各地,今可以中國所賠償之銀兩,撫恤難民,並以其餘款購買汽船一艘給與。此舉不僅可以除害興利,且亦可使撫恤之名不虛。
大久保這個建議為日廷所接受,即召琉球三司官池城安規等到東京。大久保將上項辦法告知池城安規等。琉球三司官恐怕旨犯中國,拒絕了大久保的提議,要求仍照舊慣行事。
日政府以琉球不遂其所願,乃強制發出如下的命令:
1、為對中國朝貢而派遣使節及慶賀清帝即位等慣例,一概廢止。2 、撤銷在福州的琉球館,貿易業務概歸設在廈門的日本領事館管轄。3、從來每當藩王更迭之際,由中國派來官船,受中國冊封,著以為例,今後概予廢止。4、今藩王來朝,對政治釐革及興建的方法,加以研究後決定。5、琉球與中國今後交涉,概由日本外務省管轄處分。
琉球一面努力抵擋日本的強行統治,一面懼怕中國的責難,處境十分尷尬。日本一再派人威逼,琉球再三遣使說理,同時也遭人到中國乞援。
至一八七九年(日明治十二年)三月八日,日政府.對琉球下廢藩置縣令,實行吞併。令雲;
琉球藩舊服王化,實賴復育之德;今乃恃恩換嫌,不恭使命,是蓋舟程遠隔,見聞有限所致。聯一視同仁,不深譴既往之罪。茲廢該落,移置尚泰東京府下,賜以第宅。且以尚健、尚弼置於華族之列,俱置籍東京府,著所司奉行。
三、中國對琉球地位的法理確認
當日本阻止琉球朝貢中國時,琉王曾密遣紫巾官向德宏來華陳情,於一八七七年四月十二日(清光緒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到福州,晤浙閩總督何璟、福建巡撫丁日昌,呈遞琉王諮文,陳述日本阻貢事。
中日訂約建交之後,屢生交涉,皆由日本方面發動。日本迭派專使來華,並派遣了駐華公使。李鴻章鑑於中國既有數千僑民留居日本,對日交涉也逐漸增多,奏請派遣使臣駐紮日本。清延於一八七七年一月十五日(光緒二年十二月初二日)任命翰林院侍講何如璋為出使日本國欽差大臣,即選知府張斯桂為出使日本國副使。何如璋等於十一月三十日入日本境,十二月二十八日在東京向日皇呈遞國書。
何如璋初到任,就碰上了琉球問題的交涉。清廷是怕事的。何如璋的態度頗為積極,他認為日本國力尚弱,內伏危機,估計它不敢開釁,主張據理力爭。直隸總督李鴻章是膽小怕事的,他當日復何如璋一函,以為「琉球朝貢,本無大利,若以威力相角,爭小國區區之貢,務虛名而勤遠略,非惟不暇,亦且無謂。」
如何對待琉球問題,何如璋曾函總理衙門,陳上中下三策:一、先遣兵船,責問琉球,徵其入貢,示日本以必爭;二、據理言明,約琉球令其夾攻,示日本以必救;三、反覆辯論,若不聽從,或援萬國公法以相糾責,或約各國使臣與之評理。李鴻章於六月九日(舊曆五月初九日)函總理衙門,主張採取何如璋的下策。
總理衙門得李鴻章函後,即於七月四日(舊曆六月初五日)奏請依何如璋的下策,建議對日本據理詰問,以為應付。至於詰問之後效果如何,則不在考慮之中。
一八七四年日本攻擾臺灣之役,中日雙方訂《北京專條》,清廷已經承認琉球人是日本的「屬民」。這時阻貢問題發生,李鴻章函總理衙門,說「琉球地處偏隔,尚屬可有可無」,就是不願相爭。李鴻章和總理衙門所以對日本提出交涉,只是為了敷衍奧論,怕「為清議所不容」。他們辦此交涉,並未預期獲得結果,還怕因此惹起日本動武,所以他們不採取何如璋的強硬政策,而選擇了他的下策。
何如璋奉到指示,即向日本政府提出琉球阻貢問題的交涉。何如璋的態度是積極的,而國內政府的政策是軟弱的,這一矛盾,就註定了這位中國公使最後不得下臺。何如璋先於一八七八年九月三日至日本外務省訪問外務卿寺島宗則,對日本阻撓琉球向中國朝貢事提出口頭抗議。何如璋和寺島宗則二人的態度都是強硬的,自然談不攏來。隨後經過幾次交涉,皆是不歡而散。何如璋的後臺是軟的,發出一個措詞強硬的照會,得不到本國政府的支持,而難下臺,後來終於被撤職回國。
四、琉球的呼救
日本既對琉球強行吞併,琉球人有亡國之痛。琉球政府以琉球向為中國的藩封,故亟望中國起而援手。琉王最初命駐日法司官毛鳳來向中國駐日公使何如璋請援。復託赴日閩商帶密函與福建督撫,並遣該國紫巾官向德宏北上乞援。向德宏於一八七九年七月三日(光緒五年五月十四日)抵天津,叩謁李鴻章,面呈稟摺,泣請援琉。
李鴻章與總理衙門的決策是:對琉球人只取敷衍應付態度,以待事態演進。李鴻章允將向德宏的稟摺轉達總理衙門,等待多日,向德宏又於七月二十三日(舊曆六月初五日)叩謁李鴻章,向德宏籲請清廷對日「興師問罪」,當然非李鴻章所能採納。至十月二十四日(舊曆九月初十日),復有琉球耳目官毛精長、通事官蔡大鼎等三人,難發易裝,潛至北京,至禮部遞稟陳情。
恭親王奕訢等據以轉奏,發給用資,派弁護送至津,復由李鴻章派員護送回閩。這幾個文件,是當時琉球政府從它不甘被日本吞併的利益出發,單純地乞求清廷出兵援助,自己毫無作為;清廷本無幹涉琉球問題的決心,又不肯放棄所謂「宗主」大國的虛架子,採取了一種虛與委蛇的態度,表現為本不願管,而又不得不管,這就更加促進了日本吞併這個小國的決心。
五、日本的分島改約與琉球歸屬的擱置
日本既實行廢琉球為衝繩縣,清廷顧慮為奧論清議所不能容忍,總理衙門致李鴻章函有雲「如任其廢滅而不論,如國論眾論何?」這時日本公使實戶現已到北京,總理衙門與之進行交涉辯論。同時適有美國前任總統格蘭特來遊華北,並將東遊日本,李鴻章就象抓到一棵救命草似的,懇請格蘭特居間調停琉球問題。此事完全由李鴻章發意,格蘭特從中虛與委蛇,當然毫無結果。
格蘭特調停時,曾有中日雙方互派大員會商辦法之議,雙方表面上都贊成。而清廷不再派員,一因無妥員可派,且恐派員到日之後,言之無效,轉失體面。日本方面也以為派員來華,有俯就中國之嫌,也不肯派員。於是兩相僵持,成為不來不往之局。
一八七九年(清光緒五年)十二月初,有日人名竹添進一,由日外務省授意,自稱「日本閒人」,來華進行試探。竹添上書鴻章論琉事,謂「天下無兩婚之婦」,駁中國方面琉球兩屬之說。於十二月三日(舊曆十月二十日)竹添謁李鴻章於天津督署,請鴻章屏退左右,彼此作筆談。謂琉球本屬日本,復謂德國近時垂涎琉球和臺灣,中日倘失和,其禍難測,以事挑撥和恫嚇。鴻章駁之。竹添自請回國疏通該國內閣。
一八八O年三月二十六日( 清光緒六年二月十六日),竹添復謁鴻章於津署,調自東京來,奉內閣大臣之意,以達於中國。與鴻章筆談甚久,並上說帖,謂日本政府為講兩國和好之道,願將琉球南部鄰近臺灣的官古、八重山二島分與中國,以劃兩國疆域。
但須將《中日通商條約》加以修改,使日本商人得與西人一例入內地貿易;並加入「利益均沾」的條款。這就是分島改約之議。查琉球共三十六島,北部九島,中部十一島,南部雖有十六島,面積甚小,周回不及三百裡,而又貧瘠,不足以自立,且孤懸於日本肘腋之下,無論平時貧難自存,一旦有事,先為日有。日本乃欲分此二島與中國,以換取內地自由通商和所謂「一體均沾」的不平等利益。
李鴻章當時也不知底細(後詢之琉人向德宏,始知其不可),頗為所動。鴻章轉告總理街門,因有三分琉島的交涉,即以北部各島屬日本,中部各島復琉球,南部各島歸中國。這當然是辦不到的。
分島改約之議既起,總理衙門與日本公使突戶璣乃據此議開始談判。依中國方面的意見,欲三分琉島,以北部各島屬日本,中部各島復琉球,南部各島歸中國。日方不允。往返爭辯,久無結果。恰逢《中俄伊犁邊界條約》問題發生,清廷怕日俄要結。
多主張速結琉案。左庶子張之洞奏請速了琉案,以聯日孤俄;修改商約,可允早允。清廷得奏,著總理衙門酌量辦理。清廷如此氣餒,遂照日方的方案議結,即將琉球南部官古、八重山二島劃歸中國,修改《中日通商條約》,準日人入中國內地通商,並加入「一體均沾」的條款。
總理衙門既與日使議定,各廷臣仍議論不一。如右庶子陳寶琛湊琉案不宜遽結,舊約不宜輕改,總理衙門則主照分島改約之議以了之;左庶子張之洞奏日本修約可允,琉案宜緩;惇親王奕諒等則惑日本與俄相要結,事益棘手。議論紛紛,莫衷一是。李鴻章主張以拖延手法,不準改約。但照此辦理,其結果是一拖了事,琉球為日本併吞,而無可奈何。
後來日方卒無動作,琉案從此擱置,不了了之。一八八二年(清光緒八年),竹添進一為日本駐天津領事,復與李鴻章議琉事,也無結果。朝鮮問題繼起,琉球事乃不復提起。
琉球問題的交涉,清廷的態度始終是虛弱的。清廷不僅怕日本借題鬧事,當時還怕帝俄在伊犁邊界交涉中與日本兩相勾結。所以自鬧神經緊張,強相牽合,急於同日本達成妥協。項到知道「分島改約」是上當的事,廢棄了成議,還好象 對不起日本,又自行緊張起來,以至左宗棠上說帖,叫嚷嚴備海防了事。所謂琉球交涉,也就不再管它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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