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男子給女友過節轉帳520000元,結果兩人分手後追債。女孩認為這是一種愛的表達方式,所以無需返還。於是這男子向法院提出了訴訟。法院認可「520」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特殊含義,但認為男方共向女方轉帳付款202萬元,其中的52萬元金額與「520」含義相差較大。
法院認為,男方雖未提供借據或者其他借款證明,但從雙方的聊天記錄中看不出男方有贈予的意思表示,故判決女方應向男方歸還202萬元。
按照公序良俗原則,要求愛情不能單純以金錢維繫。情侶間的大額轉帳,除非明確表述為借款或無條件贈予,否則應理解為附條件贈予:即以維持戀愛關係為條件的贈予。
戀愛關係解除,如果轉款方無重大過錯,且沒有其他明顯合理理由,那麼大額轉帳應予歸還。小額轉款則可以不用歸還。
那麼談戀愛要不要花男生的錢?
這也是很多女生在戀愛期間很糾結的問題,不花錢覺得自己沒有被重視,花錢又覺得不好意思。
現在的女生很多都是這樣,明明自己什麼都不缺,什麼都自己負擔得起,但還是很希望男人花點小錢送禮物,製造生活中的小驚喜。就像娜扎在一檔相親類綜藝節目中說的:「送我東西很難,我什麼都不缺」。但是女孩子還是很在意男生的心思。因為被愛的感覺很重要!自己可以買得起是一種成就感,但如果她愛的男人願意為她付出,這種被寵溺的幸福感是多少成就感都無法取代的。
男人的錢在哪裡,心就在哪裡。在戀愛關係中花男生的錢不是拜金,而是一種保衛愛情的技巧,因為在心理學中有一種說法:當男人對你投入得越多,沉沒成本也就越高,你們的感情也就更加穩固一些。就像你花了很多錢買了一個很貴的東西,你一定會十分愛惜它,感情也是同理。
所以,戀愛中女生可以適當花男生的錢,但是儘量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不要去要求男生為你買一些他承擔不起的東西。付出都是相互的,如果只是一味地去消費你的男朋友,讓他每個節日都要準備驚喜,而你自己卻沒有一點表示,男生自然也不是傻子。一再索取只會讓男生覺得你很物質,關係自然不會長久,一段健康的戀愛關係都是互相體諒的!
最後請記住一點:女人花男人的錢很正常,但決不能花不相干男人的錢,否則就是一種交換!女人花心愛的男人的錢很正常,但絕不只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彼此和家庭。女人多花一些錢也無妨,但前提是不浪費、不奢侈、不揮霍。合情合理合適是最重要的!
你覺得談戀愛期間女生要不要花男生的錢呢?
(最後附上網上分享的「分手追債」溫馨提示,僅供娛樂哦~)
男方律師溫馨提示:
520、1314、 9999等特殊金額可能被認為具有特殊含義,屬于贈予,分手時不能主張返還。發紅包請發100、1000、 10000元等普通金額,可能被認定為借款,分手時可主張返還。
需注意,備註中不要寫「我愛你」等詞彙建議使用:「這是你要的錢」。
女方律師溫馨提示:
收到整數紅包時請記得回覆:「謝謝親愛的,節日紅包好喜歡。」之類的話,鎖定紅包贈予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