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閃對
最近看到這麼一則新聞,一對情侶在談戀愛時,男方經常給女生發紅包,幾千上萬的發,但是到最後,最終兩人都沒有走到最後,分手的時候,男方向女方當地的法院起訴,要求女方退還在戀愛期間為她花費的八十多萬,並表示這八十多萬屬於彩禮錢,兩人沒結婚,所以女方必須返還。
在這個事情中,女方認為是戀愛期間男方的主動贈與行為,自己從未要求過,並且對方未正式向她求婚,她也沒說過要嫁給他,所以在戀愛期間,男方為她花的錢應該屬于贈與行為,在分手後要回,是小人的行為。
而男方則認為,自己跟女方交往是已結婚為前提的,所以在戀愛期間才大手筆的為女方花錢,買車等,但是到後面,發現女方並沒有要跟他結婚的打算,所以這筆錢在戀愛期間算彩禮,分手後應該返還。
兩人各執己見,都認為自己說的沒錯,法院也給了判決,判定女方返還戀愛期間男方為女方花費的八十多萬。網友們在看到法院判決後,紛紛都表示對此事件的看法。
戀愛時,男友為你花的錢在分手後,算贈與、彩禮還是借貸??
網友一:戀愛期間給的錢都可以退還的話,會不會有男人為了睡妹子先給花錢哄著,然後玩膩了找個藉口退錢,一點損失都沒有還賺了…嘖嘖嘖男人真的太心機了,明顯騙睡
網友二:喲,睡了就想退錢啦?先照照鏡子再扒開自己褲子好好看看,不靠錢靠顏靠屌能不能睡得著,現在好啦,這判決一下來,女人也不是傻子啦,反正都要退錢女人以後只睡帥哥啦
網友三:評論罵妹子的真是醉了,談戀愛就得圖點啥啊,圖錢不應該嗎?男人都愛說等有錢了什麼年輕貌美的妹子泡不到,那不就是默認年輕妹子只認錢嗎?現在人家符合你們的定義衝著錢跟你在一起,又開始罵了?沒錢誰跟油膩矮挫胖大叔在一起啊,做慈善啊
其實在閃對看來,兩人在戀愛期間,花錢是在所難免的,如果不是女生特意要的,男生主動給予的,我覺得分手後男生再要回來就很沒意思了,畢竟是你主動給的,戀愛不花錢也說不過去;但是如果是女方主要要的,並且你表示這是什麼節日禮物啊,或者是有記錄說了資金流向的來源,那分手後要回是正常的。
一一一 閃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