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1月11日),湖南省律師協會通報2020年第三季度懲戒工作。
通報顯示,省、市州律師協會共收到投訴115件。其中來訪投訴35件,來信投訴22件,網上投訴2件,依職權主動調查21件,上級律協轉辦6件,司法行政機關轉交26件,公、檢、法等來函處理3件。
經審查,依規受理114件,從投訴類型看,投訴律師涉嫌利益衝突行為9件,代理不盡責行為17件,洩露秘密或隱私行為1件,違規收案收費行為20件,妨礙司法公正行為5件,以不正當方式影響辦案10件,違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業管理行為3件,其他49件。
受理的投訴案件(含上季度受理遺留案件)中,不予立案43件,立案54件。立案案件(含上季度立案未辦結的案件)中,已結案23件,包括調解2件,移交司法1件,撤銷案件4件,投訴不成立6件,給予訓誡處分3件,通報批評2起,警告處分2件,公開譴責1件,中止會員權利1件,取消會員資格1件;正在調查處理案件58件。
懲戒典型案例
1、湖南省律師協會因謝陽律師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給予其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2020年8月11日,湖南省司法廳作出湘司罰決(2020) 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原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陽(原執業證號: 14301201110624732) 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根據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 》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2020年8月13日,湖南省律師協會給予謝陽取消會員資格的行業紀律處分。
2、株洲市律師協會因譚智軍律師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給予其中止會員權利九個月的行業處分。
2020年6月18日,株洲市律師協會接到株洲市司法局轉辦的湖南犀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智軍(執業證號: 14302201210228624) 涉嫌向株洲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張某行賄的案件。
經株洲市律師協會調查認定,譚智軍律師存在向檢察人員張某行賄的行為,鑑於譚智軍律師主動承認違規並作出誠懇書面反省,且主動將因行賄獲得的非法收入全部退繳。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三條的規定,2020年8月7日,株洲市律師協會給予譚智軍律師中止會員權利九個月的紀律處分。
3、常德市律師協會因鄒明宏律師違反利益衝突規定、代理不盡責等行為,給予其公開譴責的處分。2020 年6月28日,常德市律師協會接到常德市司法局轉辦的黃某某、陳某某、胡某等8人投訴湖南洞庭律師事務所律師鄒明宏(執業證號:14307200610695728)涉嫌存在代理不盡責、串通原告損害投訴人的利益等行為的案件。
經常德市律師協會調查認定,鄒明宏律師存在擔任涉案原告常年法律顧問期間,又接受涉案被告(投訴人)委託代理的行為,其行為違反利益衝突規定;其領取判決書、調解書後未按規定期限轉交給投訴人,存在代理不盡責的違規行為;不按規定統一接受委託、籤訂委託代理合同和收費合同,構成違規收案。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八)項、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 (二)項的規定,2020年8月31日,常德市律師協會給予鄒明宏律師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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