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監獄,大家都知道,是犯罪分子勞動改造的地方,監獄內的生活和環境當然要比在外面差得多,那麼犯罪分子一旦在監獄內死亡,監獄會怎麼處理,家屬該怎麼辦,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具體說說。
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監獄內的犯罪分子,面對多重的生活壓力,比如環境、生活條件、身心、精神、年齡等多方面的因素,死亡也是常有的事情,對於監獄內犯罪分子的死亡,大概可分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就是我們常見的生老病死,老死的、得病治癒不來死亡的,非正常死亡比如工作期間事故死亡等,不用的死亡方式當然處理渠道也是不同的。
對於在監獄內死亡的犯罪分子,首先當然是監獄要立即通知家屬,同時,大家注意了,還要通知其監督機構和判決機構,也就是檢察院和法院了,這是必經的法律程序,通知家屬是為了告知家屬犯罪分子的死亡情況,通知檢察院當然是為了監督其死亡是否有違法行為,通知法院當然就是為了案件其他程序的問題。
監獄完成通知任務的同時,還要死亡的形式區分對待,對於非正常死亡的情形,當然要給出說明和鑑定,對於因病死亡的情形也是要給出醫療鑑定,當然這個主要是給相關機關和家屬一個交代,要把死亡的原因說清楚,對於這個原因,如果相關機關或者家屬有疑問,是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對於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的程序我國法律是由嚴格的規定的。
對於家屬,如果對犯罪分子的死亡有疑問,覺得監獄給出的說明有問題,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有檢察院對監獄出的說明真偽進行監督,也就是說家屬有疑問是不能直接向監獄提出的,是要通過監督機構檢察院來提出的,當然檢察院如果對監獄的醫療鑑定有疑問,自己也是可以直接提出重新鑑定的,這是檢察院的監督權力。大家注意,這是對正常死亡的犯罪分子,是可以提出,如果是對於非正常死亡的犯罪分子就不一樣的,對於非正常死亡的情況,檢察院是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鑑定。
也就是說,對於非正常死亡的犯罪分子,即使監獄出具了死亡的鑑定說明,檢察院還是應當立即進行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鑑定的,等於說是要二次鑑定,必經生命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平等的,都有一次,對於犯罪分子的死亡,也是要同等對待的,一來是對死者死亡原因的進一步確認,而來也是為了更好的監督監獄的行為,確保他們沒有違法的行為。
接下來當然就是錢的問題了,對於正常死亡,老死的或者病死的,監獄會給予適當的安葬費用的,非正常死亡的,比如勞動過程中死亡的,這種情況當然是可以獲取賠償的,具體賠償標準是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相關規定處理的,這個標準都是固定的,小編就不在這裡詳細說明。
所以說,服刑人員在監獄裡死亡,首先是要區分死亡的原因和性質,監獄是要及時的通知家屬和相關機關的,而且要作出死亡鑑定說明,對於家屬而言,如果對死亡原因有疑問是可以通過檢察院進行監督的,比如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等,對於非正常的死亡,家屬是可以按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要求賠償的,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