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網民舉報及時查處一臺多年未年檢的機動車。12月23日,報廢公司收購該臺機動車並強制解體報廢。
12月22日,有網民在紅網百姓呼聲欄目發表標題為《舉報常寧市板橋鎮南洋村張某違法開車》的帖子。收到該條舉報線索後,常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領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電話聯繫當事人張某。經調查了解,網民所反映的情況屬實,違法車輛於12月23日由報廢公司收購併強制解體報廢,及時消除了一重大交通安全隱患。
據介紹,2012年張某購買了這輛小車,在長達8年的時間裡只年檢2次,隨後就一直處於未年檢狀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有關規定,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相應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車輛逾期不檢的後果:一是除了車輛行駛安全得不到保障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逾期未年檢,將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處罰;二是未按時參加年檢的車輛,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保險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因為保險單上標註拒賠對象包括了年檢過期車輛;三是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3次年檢)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將強制報廢。
【來源:大義常寧手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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