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輛汽車都有一定的使用期限,過了期限的汽車會逐漸面臨很多零部件的損壞,甚至直接達到報廢的標準。
但總有一部分人出於個人私心,並沒有按照規定依法報廢車輛,而是選著駕駛報廢車輛繼續在公路上行駛。
對於這種情況,該面臨什麼樣的處罰呢?下面由長沙匯金報廢汽車回收廠家詳細介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也就是說,駕駛報廢車輛上路會被收繳機動車強制報廢,罰款200-2000元,吊銷駕駛證;如果賣報廢車,就要收繳車輛強制報廢,並且還要罰錢。
從上文可以看到,開報廢車是會被吊銷駕駛證的,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技術安全狀況差,安全隱患極大。在行駛時車輛穩定性差,容易發生故障,特別是容易發生偏向、爆胎、制動失靈、零件老化負荷大而斷裂等情況,若在高速行駛後果不堪設想。
駕駛報廢的車輛技術已經不達標,加上排放汙染嚴重,聲音擾民,不利環保,同時駕駛報廢車輛載人上路也是對別人不負責任的表現。
那麼,達到報廢標準的汽車,該如何走相關報廢流程呢?
1、填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
3、車主持《車輛報廢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進行車輛解體。
4、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鑑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籤字並回收車牌,上報登記審核。
如今,機動車每年都是要求年檢的,而年檢其實也就是對車輛作出相應的檢查,若是發現達到了報廢的標準,那麼將直接予以相應的處理,同時也不會讓駕駛人員再駕駛該報廢車上路,畢竟達到報廢標準的,再上路的話肯定是很危險的,極易引發一些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