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成了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很多人喜歡在朋友圈裡,曬娃、分享生活,甚至發廣告、做生意...但是,注意啦!朋友圈也不是想發啥就能發啥,否則將惹上大麻煩。這不有人就被罰了400000元!朋友圈發布虛假廣告被罰40萬朋友圈裡這樣一款固體飲料被大肆宣傳,賣家聲稱,該產品勝過任何藥品。能讓常年臥床的百歲老人四天坐立七天行走,讓癌症患者不吃藥就可以痊癒…」海口的劉女士看到後,便花4萬元買了約190盒產品,但後來發現家人吃了150盒產品後,病情並未好轉,想要退款結果被拉黑。隨後,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收集到相關證據後,依法對三名涉嫌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違法廣告的人員罰款40萬的行政處罰(其中,A某被罰15萬元、B某被罰10萬元,C某被罰15萬元)。3人不服處罰提起訴訟。法院:依法應當予以處罰面對處罰,三人申請行政複議。認為在朋友圈裡發布的並非廣告,而是自己使用產品後對客觀感受的描述,不服處罰結果,並提起訴訟。經當地法院審理認為,三人長期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虛假廣告信息,混淆藥品和普通食品的區別,誤導不明真相的消費者或患者,尤其是辨別能力不強的老年人,很可能因此耽誤最佳治療時機,給消費者或患者帶來無法挽回的人身損害,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當予以處罰。發朋友圈真的「自由」嗎?近日,男子在朋友圈罵人被罰1000元,法官稱構成名譽侵權。微信朋友圈看似是展示自我生活的「圈內」平臺,實則由於其具有公開性和傳播性,因此發朋友圈並不是一件隨心所欲的事,在朋友圈發布虛假廣告、售賣假煙假酒假化妝品或隨意辱罵他人等行為,都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網警提醒#
以下行為,也不能在朋友圈「現身」
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國家機密或其他單位組織未允許公開的信息的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發布虛假廣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來源:廣東網警巡查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