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讓常年臥床的百歲老人四天坐立七天行走
能讓常年不孕不育的夫妻喜獲寶寶
還能讓癌症患者不吃藥就可以痊癒……」
近年來
一款固體飲料在朋友圈裡被大肆宣傳
賣家聲稱,該產品勝過任何藥品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決定對三名涉嫌在微信朋友圈
發布違法廣告的人員處以40萬元罰款
把保健食品當藥賣,要退款就拉黑
2018年12月初,海口市民劉菊(化名)的丈夫被確診患造粙細胞瘤。「當時醫生建議趕快動手術。」劉菊說。
情急之下,劉菊從朋友處得知了這款固體飲料,「朋友說治好了很多癌症患者,還能增強免疫力。有些患者甚至都在準備後事了,吃了這款產品後出現奇蹟。」
面對這樣的宣傳,劉菊信了,她花4萬元買了約190盒產品,想給丈夫服用。然而,在吃了大約150盒後,丈夫的病情並沒有好轉,劉菊便聯繫朋友,要求退掉剩餘的產品,結果對方卻一拖再拖,「2019年9月,對方答覆我『你自己處理』,然後把我拉黑了。」
2019年7月份,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收集到相關證據後,依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對涉案人A某、B某和C某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以及罰款的行政處罰。其中,A某被處罰15萬元、B某被處罰10萬元,C某被處罰15萬元。
賣家:朋友圈發的是自己的使用感受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後,上述三人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請了行政複議。A某等三人認為,在朋友圈裡發布的並非廣告,而是自己使用產品後對客觀感受的描述。
此外,三人稱,涉事產品是符合相關規定的保健食品,對身體無毒無害且具有保健功效。因此三人認為,他們的行為沒有造成任何不良社會後果,並已及時糾正,且主動消除了影響,屬於法定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對此,海口市市場監管局認為,申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宣傳產品為固體飲料,並非藥品,不具有疾病治療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規定,即使是保健食品也不能發布產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
督督提醒廣大市民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種類
不能代替藥品
不能宣傳疾病治療、預防作用
廣大消費者,特別是中老年人
切勿聽信將保健食品
比做成靈丹妙藥的虛假誇大宣傳
【來源:襄陽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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