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林豔)日前,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市發改委獲悉,為進一步推進投資領域審批事項清單化、標準化管理,本市編制了《北京市投資領域審批事項清單(2020年本)》(以下簡稱《清單》)。《清單》共包括175個審批事項,其中市級獨有事項51個,市區共有事項109個,區級獨有事項15個。涉及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其他行政權力、公共服務、政府內部審批等五大類事項,覆蓋全市13個具有投資項目審批職能的政府部門,涵蓋項目立項審批,各專項評價和規劃審批、施工和竣工驗收等工程報建類審批。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在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築設施的審批、影響交通安全的佔道施工行政許可、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砍伐城市樹木審批……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此次出爐的《清單》全面梳理了各種類型的投資審批事項,逐一審查其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是否充分,是否超越上位法擴大適用範圍,是否違規增加審批環節,是否依據的法律文件存在違法違規條款等。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之外,以地方法規、部門或地方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增設事項或以「政務服務」等名義變相設立審批的事項,在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後,納入投資審批清單管理。
《清單》按照「市級統籌、上下協同」的原則,確保同一投資審批事項在縱向不同層級、橫向不同部門或不同區之間「五統一」,即:統一類別、統一名稱、統一依據、統一實施主體、統一編碼。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投資審批事項清單公布施行後,將嚴格貫徹「清單之外無審批」的基本原則,對於未依法納入清單管理的投資審批事項,堅決糾正取消,切實做到投資審批權力行使「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下一步市發改委還將以投資審批清單為基礎,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改革要求,對市政府各部門可優化、合併的事項進行整合,對可並聯審批的事項推動聯審聯辦,對可調整、取消、下放的事項進行精簡,繼續推進北京市固定投資領域審批制度改革。
此外,本市還將及時制定投資審批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持續規範本市投資審批管理工作。「對清單外的事項和不按照清單規定的名稱、適用範圍、申請材料實施投資審批的,視為違規審批,投資審批事項清單也將作為今後規範實施審批行為以及甄別是否為違規審批的依據。」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