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級統籌、上下協同,清單之外無審批 北京首次發布投資領域175個審批事項清單
1月15日下午,市發展改革委首次發布《北京市投資領域審批事項清單(2020年本)》(以下簡稱「投資審批事項清單」),共包括175個審批事項,涉及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其他行政權力、公共服務、政府內部審批五大類事項。今後,本市投資項目將實現「清單之外無審批」。
申報什麼去哪申報 一份清單一清二楚
本市投資審批事項共包括175個(其中市級獨有事項51個,市、區共有事項109個,區級獨有事項15個),涉及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其他行政權力、公共服務、政府內部審批等五大類事項,覆蓋全市13個具有投資項目審批職能的政府部門,涵蓋項目立項審批、各專項評價和規劃審批、施工和竣工驗收等工程報建類所有審批事項。
「這份清單就是企業申報審批的工具箱,企業對需要辦理哪些審批事項,去哪個部門辦,到市裡辦還是區裡辦能一清二楚,這樣可以更加規範政府部門的投資審批行為。」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說。
據悉,對於投資審批清單中的事項,均有明確的申報材料要求及具體辦事流程,使投資領域審批事項清單化、標準化。根據實施主體的不同,北京市投資審批事項清單劃分為三個層級:第一層級是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的市級部門獨有的投資審批事項;第二層級是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的市、區兩級部門共有的投資審批事項;第三層級是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的區級部門獨有的投資審批事項。
按照「市級統籌、上下協同」的原則,由市政府各部門統籌梳理市級獨有,市、區共有,區級獨有的投資審批事項,確保同一投資審批事項在縱向不同層級、橫向不同部門或不同區之間「五統一」,即:統一類別、統一名稱、統一依據、統一實施主體、統一編碼。
清單外審批 堅決糾正取消
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投資審批事項清單公布施行後,將嚴格貫徹「清單之外無審批」的基本原則,對於未依法納入清單管理的投資審批事項,堅決糾正取消。
在清單編制過程中,相關部門對多種不規範事項進行了集中統一梳理,如以審批、核准、備案名義實施的事項;名義上不是審批、備案,但實際操作中需要項目單位提出申請、政府部門以各種形式認可才能投資建設的事項;強行要求項目單位對有關投資審批先辦、後辦、代辦、等待一起辦等,設置所謂「審批前期服務環節」的事項;實質性審查的「體外循環」等情況,或者名義上不是由政府部門實施,但由政府規定中介機構審查、審查結果作為投資建設必要條件的事項。
對已梳理的投資審批事項,逐一審查其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是否充分,是否超越上位法擴大適用範圍,是否違規增加審批環節,依據的法律文件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條款等。在此基礎上,清理規範變相設立的投資審批事項。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之外,以地方法規、部門或地方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增設事項或以「政務服務」等名義變相設立的審批事項,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後,納入投資審批清單管理,清單外的事項將被糾正清理。
消除隱性壁壘 提供精準服務
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投資審批事項清單的發布,是為了在解決企業群眾辦事創業中反映強烈的「堵點」問題上下功夫。「本市將通過對投資審批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持續規範、精簡投資審批事項,解決現有投資審批事項設定依據不充分、投資審批無清單的問題,以合法性審查為基礎,打通企業投資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中梗阻』,切實消除『隱性壁壘』,為營商環境的優化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市發展改革委將依託投資審批清單,對招拍掛、協議出讓、劃撥等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的投資項目,分類梳理並公布項目審批流程,為企業辦理投資項目審批提供更加精準的指導和服務。
本市將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改革要求,對市政府各部門可優化、合併的事項進行整合,對可並聯審批的事項推動聯審聯辦,對可調整、取消、下放的事項進行精簡,紮實推進北京市固定投資領域審批制度改革。
市發展改革委將及時制定投資審批事項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持續規範本市投資審批管理工作。對清單外的事項和不符合清單規定的名稱、適用範圍、申請材料實施投資審批的,視為違規審批,投資審批事項清單也將作為今後規範實施審批行為以及甄別是否為違規審批的依據。(鹿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