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市民騎行共享電單車不戴頭盔,將面臨處罰

2020-12-24 騰訊網

自從7月1日《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施行以來,頭盔已經成為市民騎電動車出行的必要裝備。《條例》實施兩個月來,我區市民戴盔率有了明顯提升。

不過,不少市民有這樣的疑問

騎行共享電單車時沒有頭盔怎麼辦?

近日,有市民驚喜地發現

一些共享電單車配備了頭盔

市民

希望越來越多共享電單車配上頭盔

昨天下午,小編先後在常州二院陽湖院區附近、滆湖中路、花園街等處看到了市民眼裡的「驚喜」。黃色的車身,每輛車都掛有車牌,車籃裡放著一隻頭盔

「咦,共享電單車也有頭盔了!」一市民從常州二院陽湖院區出來,見到路邊停放的共享電單車車籃裡配了頭盔,感到新奇,停下了腳步,「共享電單車隨處可見,但配了頭盔的還真不多,希望以後越來越多。」

小編發現,這些車輛是美團共享電單車,配置的頭盔材質類似泡沫板,比較輕,通過一根約50釐米長的彈性防丟繩系在車把處,體驗佩戴頭盔,防丟繩不能摘下,但不會限制騎行者的正常活動。

隨後,小編聯繫了美團共享電單車江蘇區域政府事務林金燕,她表示,配備頭盔的「小黃人」共享電單車是6月底投放的,投放區域集中在武進國家高新區鳴新中路以南,主要投放點為高新區管委會以及地鐵1號線科教城南站、武進沿江城際站、陽湖路站、南夏墅站等地鐵站附近。「此外,為了方便企業職工出行,我們還在恆立液壓、光寶集團、瑞聲科技、理想汽車等大型企業附近設置了投放點。」林金燕表示,目前投放數量已經達到1700餘輛,停車點達到130個。

市民只要下載美團App

就可以掃碼免押金使用這些單車

20分鐘以內收費2元

超出20分鐘後,每超10分鐘增收1元

如果市民使用車輛出現違停,一次扣款10元

超出運營範圍,一次扣款30元

運營商

2個月丟失近500個頭盔,有點「吃不消」

配備了頭盔的共享電單車,解決了市民臨時騎行卻沒頭盔的窘境。但小編也發現,不少美團共享電單車配備的頭盔已經不見蹤影

林金燕坦言,頭盔丟失情況比較嚴重。「目前已經丟失了近500個頭盔,因此工作人員必須定期巡查,補充頭盔。」林金燕介紹,未來頭盔將使用智能模式固定,如果沒有頭盔將無法還車。

採訪中,還有一些市民對於共享電單車的頭盔提出了一些質疑:共享電單車的頭盔每天都有不同的人佩戴,時間久了容易髒,衛生保潔如何保證?

對此,林金燕表示,共享電單車配備的頭盔主要保障市民無自備頭盔的情況下臨時使用,建議市民在騎行前可以自行帶上頭套,保證衛生,也希望市民能文明使用安全頭盔。

交警

騎行共享電單車必須戴頭盔

小編走訪發現,目前在我區投放運營的共享電單車品牌眾多,粗略統計一下,就有策馬出行、曬騎出行、電滴出行、筋鬥雲、租八戒等,但只有美團共享電單車配備了頭盔。

昨天下午,在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門口,市民小何走到一輛共享電單車前,熟練地掃碼取車。當小編問他有沒有頭盔時,他說:「騎共享電單車就是圖個方便,誰還會準備頭盔啊!」

市民劉先生和小何抱有同樣的想法,「通常都是臨時出門辦點事,或者在路邊偶然遇到了,才會掃一輛共享電單車,這種出行方式的隨機性比較大,不太可能為了它隨時把頭盔帶在身上。」劉先生平時主要出行方式是開車或步行,共享電單車作為輔助出行工具,其表示,如果騎共享電單車也必須戴頭盔的話,自己只能放棄這一出行方式,除非所有的共享電單車企業都推出「共享頭盔」。

那麼

使用共享電單車不戴頭盔會被處罰嗎?

市民騎行共享電單車,必須戴盔出行

如果不戴頭盔,將一樣面臨處罰:

首次違規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

永安行的共享助力車不屬於電動車

所以騎行時可以不戴頭盔

來源/今日武進編輯/馬小黑審核/潘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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