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分為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加上附則,共1260條,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民法典亮點解讀
一、見義勇為條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理解適用:見義勇為行為人遭受損失的,責任承擔規則為:(1)他人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的,由侵權人根據過錯大小及因果關係的範圍確定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受益人此時可以給予適當補償。(2)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的,受益人負有適當補償義務。所謂適當補償,指應根據受害人的受損情況、受益人受益範圍、經濟狀況等綜合考量決定。
二、臨時監護制度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第四款: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理解適用:生活中遇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如果存在監護缺位情形,就有可能導致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等遭受侵害,甚至是處於危險境地。此時就需要國家利用公權力保護好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三、業主擾民救濟渠道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理解適用:針對有些建築區劃內的個別業主不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的規定,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等,損害部分業主甚至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對這些侵權行為,由誰予以制止,是否可以追究其侵權的民事責任,本條第二款明確了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行為的處理辦法。
四、抵押財產轉讓新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理解適用:抵押財產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所有權仍歸抵押人所有,抵押人轉讓財產無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抵押財產轉讓後,債權人可就抵押財產的轉讓價款受償,因此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雖不需經過抵押權人同意,但是要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以便抵押權人即時知悉抵押財產的狀態,適時行使權利。
五、性騷擾也擔責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理解適用:將性騷擾條款納入人格權編,既彌補了立法的匱乏,也形成了性騷擾相關人格利益的保護途徑,此次規定不區分性別地對受害人均進行保護。性騷擾以違背他人意志為構成要件,並同時規定了相關的行為方式,性騷擾一般以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責任,同時對學校、用人單位等社會主體提出了要求,積極發揮了社會相關主體的作用,依法構建性騷擾防治機制和措施,可以有效地減少和消除性騷擾的發生。
六、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理解適用:雙方符合協議離婚的條件,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後,還需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屆滿,雙方仍自願離婚的,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冷靜期屆滿,雙方未共同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內,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七、夫妻債務共債共籤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理解適用:(一)夫妻共同債務的確定包括共同意思表示和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兩類,共同意思表示又包括共債共籤和事後追認的具體情形,這類情形下,債務直接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無需舉證。(二)以個人名義所負、明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無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需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符合通常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標準。(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債權人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此種情況下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
以案釋法
1.問:網購商品用快遞送達,商品在快遞途中、籤收之前毀損的風險誰承擔?
答:賣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規定,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籤收時間為交付時間。
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問:一條寵物狗與主人走失,被小張收留並悉心照顧,數天後狗主人來領,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飼養費嗎?
答: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3.問:小張在餐廳吃飯,服務員誤將他人點的一道菜上給他,小張明知上錯菜仍然吃完,服務員發現後,可否讓小張付錢?
答:可以,小張的行為屬於不當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4.問:小劉參加了一場單位組織的足球比賽,和對方球員發生規則範圍內的碰撞,導致腳踝骨折,他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嗎?
答:若對方非故意且無重大過失,不得請求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5.問:70年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答:自動續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來源:市院第六檢察部
編輯:嚴貴林、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