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焦德全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趙琳飛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一審判決。
市三中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焦德全、焦海鵬在北京市延慶區先後糾集被告人朱佳新、朱愛明、田磊等人,通過串通投標、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工程項目,逐步積累財富,並吸收被告人房建潔等人充當打手,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拉攏、腐蝕延慶區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通過有組織地多次實施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壟斷北京市延慶地區土方工程等施工領域,長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在被舉報後,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時任延慶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支隊長趙琳飛的包庇,逃避查禁,嚴重幹擾了案件偵查工作。
最終,焦德全、焦海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有期徒刑2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房建潔、田磊等1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至2年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趙琳飛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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