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聚酯纖維,以回收廢舊可樂瓶為原料,PET寶特瓶經去瓶蓋脫標籤水洗分類粉碎浮選等處理過程,可製成PET碎片經造粒製成切片CHIP熔融抽絲等加工處理後,製成再生滌綸長纖維。
再生聚酯纖維產品適用性廣:
可以進行任何類型的加工,如梭織,針織,染色,整理等,與常規化纖面料具有相同的特性和性能;為紡織服裝行業提供一種新型的紡織材料,以創造出高質量的產品,著眼於環境和未來產品。
再生聚酯纖維質量體系標準:
1、GRS原料驗收檢查記錄
2、GRS生產風險點評估及控制措施(各工序、存儲等環節(如易汙染、易混批等))
3、GRS生產追溯記錄(模擬)(工藝、投料、生產、質控、成品等記錄)
4、GRS清潔記錄(模擬)
5、GRS銷售記錄(模擬)(訂單、送貨單、發票等記錄)
6、GRS生產過程中廢料記錄(內部廢料的來源、數量、處置等記錄)
7、GRS成品標籤(嘜頭)(如使用GRSlogo,必須通過CUC評估)
8、GRS總量平衡統計(成品統計:成品-原料(GRS、非GRS都要列明)-庫存-銷售-損耗)
9、GRS產品交易證書(TC)(按照GRS要求生產的GRS成品必須申請有效的交易證書)
10、社會責任手冊(如已通過BSCI/SMETA審核,請準備好一年內有效的稽核報告)
再生聚酯纖維原料吊牌申請:
1)GRS原料的外包裝上,有專門的GRS標識;
2)客人的採購單,會告訴你這款貨要GRS產品,跟單部門要標識;
3)採購部門採購,給供貨商的採購單要標識;
4)生產部門開生產通知單,通知單上要標識;
5)車間內的GRS標識分為區域標識和機器標識;
6)原料倉,車間各工序,成品倉,要單獨劃分1個區域作為GRS產品專區;
7)車間的機器如果要生產GRS的產品,那麼作業線或者機器那要標識出來;如果GRS產品完成轉向生產非GRS產品,那麼標識要撤下來;
8)要給GRS產品的包裝箱張貼專門標識。成品標籤不可永久性印刷在包裝箱上;按年審批。
再生聚酯纖維管控要求:
原則:專料專用,每一批GRS原料都能追溯用於了哪幾款訂單,中間損耗了多少,出貨了多少,庫存了多少;
1)GRS原料的入庫,出庫,倉庫要單獨登記清楚;
2)各工序的GRS產品的生產要有單獨的日報記錄清楚,方便統計;
3)從非GRS產品轉GRS產品,要先清潔機器,然後生產,清潔要寫清潔記錄表;
4)從GRS產品轉非GRS產品不用寫清潔記錄;
5)GRS成品的入庫、出庫記錄,倉庫要保存清楚;
6)GRS相關記錄保存5年;
7)GRS產品在各工序流轉時,須使用專門容器,不能和非GRS產品混放和被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