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新學期2月中旬開學,受疫情影響,兩個多月過去了,學生都未能返校複課。最近,很多幼兒園、民辦中小學家長詢問已提前交了的學費,如何退費?有何標準?4月23日,東莞市教育局做了詳細回應。
1、中小學方面:夥食費、校車費等服務性收費,在延遲開學、實際服務天數減少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天數退回學生家長。作業本費、校園一卡通工本費、代購教輔資料費、校服費和學生體檢費等代收費,均按實際發生額結算。學費和住宿費如何退費問題,須由省相關部門明確相關政策後才能確定。
2、幼兒園方面:《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東莞市教育局、東莞市財政局關於規範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東發改【2019】308號),已對幼兒園的退費作出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塊。
一是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按月收費,根據「由於放假、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育教育費。未就讀月份應全額退費。」
如果幼兒在園時間確因延遲開學而減少,幼兒園應按上述規定退回家長相應的保教費。
二是夥食費、校車費等服務性收費,在延遲開學、實際服務天數減少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天數退回學生家長。
三是生活用品費、外出活動費、體檢費等代收費,均按實際發生額結算。
市教育局稱,由於目前全市幼兒園開學時間及上課安排均未確定,幼兒園是否需要退費、退多少,均需等待明確正式開學時間及上課安排後才能最終確定。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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