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受疫情的影響,今年上半年大多數幼兒園都沒有按時開學行課,對於提前預收的保教費和夥食費該如何退?四川樂山有家長反映,樂山市金太陽幼兒園實際行課3個月零5天,但是退保教費和夥食費卻分別按4個月和3個半月計算。
金太陽幼兒園
對此,樂山市金太陽幼兒園園長曹陽表示,這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參照公辦幼兒園來執行的。但部分家長認為,這種退費計算方法有違公平原則。其中有一位家長已將樂山市金太陽幼兒園起訴到了法院,要求退還多收的保教費和夥食費。
家長:
實際行課3個月零5天
退費時咋按4個月算?
從2018年秋季學期開始,樂山市民梁女士的女兒便在樂山市金太陽幼兒園上學。據梁女士介紹,每學期都提前交費,保教費10000元,夥食費2500元。
沒想到,今年春季學期原計劃2月份開學,因為疫情卻一直延遲到4月13日才正式開學,於7月17日放假。
放假後,幼兒園通過微信群消息通知家長,該學期保育費和夥食費均按四個月收取,退還1個月的費用。隨後,家長收到退回的保教費和夥食費共計2500元。
幼兒園退費通知
「從4月13日開學至7月17日放假,實際行課時間只有3個月零5天。」梁女士等很多家長都感到納悶,為啥退費時按照4個月來計算?
幾天後,家長們再次收到幼兒園通知:根據教育部門相關文件,保教費按月計退,不足半月以半月計算,超過半月以1月計算,夥食費據實結算。因此,保教費按4個月算,退1個月費用;夥食費按3個半月算,再補退半個月夥食費250元。
對此,梁女士表示無法理解,她認為,實際行課時間3個月零5天,即便按照教育部門的算法,保教費也應該算3個半月,夥食費據實結算應該精確到天。
有家長甚至懷疑,4月13日開學、7月17日放假是不是園方精心設置的?如果延遲3天開學,再提前兩天放假,應該只算3個月的保教費了。
園方:
按自己規定一分錢都不退
已參照公辦園退費文件執行
據公開資料顯示,樂山市金太陽幼兒園由樂山市惠靈教育集團打造的一所民辦幼兒園,系省級示範性幼兒園。該園園長曹陽介紹說,2020年春季學期確實是從4月13日開學,7月17日放假,7月21日領取通知書,實際行課時間確實只有3個月零5天。
關於退費,曹陽告訴紅星新聞,他們是參照教育部門下發的針對公辦園退費文件執行的,不能簡單拉通算,保教費不足半月按半月算,超過半個月按1個月算,4月、7月都超過半個月,各自都算整的一個月,即4、5、6、7共四個月計算。
「按照我們自己的規定來說,是按學期交的保教費,哪怕只上了一個月,也是一分錢都不退的。」曹陽解釋說,因為學位給你保留在那,師資等配置也全部保留在那,「如果所有學生都只讀一個月就走了,都要退費的話,幼兒園還咋個辦?」
關於夥食費,曹陽表示,該退多少退多少,但是據實結算沒有說按天,該園以月來收費的,所以退了1個半月,「那半個月我廚房所有的配置都到位了,還有人工工資開不開?再退一步講,即使再多退幾天夥食費,也沒多少錢嘛」。
針對開學和放假的時間,曹陽回應說,這並非幼兒園自己定的,也是參照教育部門規定的公辦園開學和放假時間來的。同時,曹陽對於要求幼兒園退保教費表示非常不解,「小學、中學、大學的學費都沒退,為什麼要求幼兒園這樣做呢?我覺得對幼兒園太不公平了!」
教育局:
民辦園沒有硬性要求
收費都是市場化的
對此,樂山市教育局計財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沒有專門的關於退保教費的規定,只有住宿費、夥食費要求按實結算,所以借鑑了其他地市州和省份的一些做法。針對疫情期間幼兒園保教費的退費,因為公辦園是按月收保教費,所以不足半月按半月算,超過半個月按1個月算,夥食費則據實計算。
「對民辦園沒有硬性要求,可以參照公辦園來執行。」該負責人表示,因為前置條件不一樣,民辦園一般都按學期或按年來收費的,成本核算也不一樣,民辦園自主辦學,收費和退費也有自己的規定,都是市場化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
該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此前也有家長投訴過幼兒園,當時跟雙方都溝通過,希望相互理解,一方面雖然娃娃沒來讀書,但是幼兒園也有運行成本;另一方面幼兒園也要理解家長,畢竟娃娃確實沒來讀書。關於民辦園的收費和退費,值得探討。
對於夥食費的計算,該負責人表示,這點應該沒有爭議,夥食費肯定要據實結算,確實按剩餘天數來算比較合理,如果夥食費沒有退夠,將會跟幼兒園進一步再溝通。
公開資料顯示,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今年4月10日曾發出預警,要求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相關案例:
法院調解退學全退
留校已繳費的70%自然順延
據北京日報客戶端7月23日消息,朝陽區某雙語幼兒園因疫情影響一直未開園,因退費問題被32名家長告上法院,另有170名家長也在計劃起訴。經朝陽法院調解:家長要求退費的,解除入學合同並退還已繳納費用;兒童繼續留校的,已繳納費用的70%自然順延。
法官建議,如遇類似糾紛,幼兒園、教育機構應結合自身經營實際做好相關退費或順延工作,對於無法繼續就讀的兒童提出合理且切實可行的退費方案。對於繼續就讀兒童,應儘量將已繳納學費順延至下一學期,並減免相關費用或者增加服務內容,妥善化解矛盾。
12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針對樂山市金太陽幼兒園的退費問題,梁女士的愛人已經將幼兒園起訴到了法院,認為實際行課3個月零5天,卻按4個月收保育費、按3.5個月收夥食費顯失公平,要求退還多收的保教費和夥食費共計1625元。
目前,該案尚未正式立案,法院正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導
編輯 張莉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