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金辯護律師:對案件未能異地審理深表遺憾

2020-12-17 大白新聞

【撰文/陶新】11月24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宣判:王書金死刑。備受關注的康某某被殺案依然沒有被認定,王書金當場表示將上訴。大白新聞獨家連線王書金辯護律師朱愛民,請他談了對該案的最新看法。

朱愛民資料圖

大白新聞:王書金被判處死刑,康某某案再次不予認定,下步有何打算?

朱愛民:王書金在2013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曾經說過:「我幹的你不能讓別人背黑鍋。」 他一直要求對康某某被殺案承擔責任,作為王書金的辯護律師,只能是根據王書金的訴求,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啟動二審程序。

大白新聞:請介紹下王書金案這些年的關鍵節點。

朱愛民:2005年初,河南商報率刊出《一案兩兇,誰是真兇》的報導,一時間輿論一片譁然,造成了極大的社會衝擊力;2016年12月2日隨著聶樹斌案的平反,變成了一案一兇;2020年11月24日上午10點10分,隨著邯鄲中院法庭法槌的敲響,變成了「一案無兇」。

大白新聞:有人說王書金案是「律師幹了檢察官的工作,檢察官幹了律師的活」?

朱愛民:在以往的刑事訴訟中,人們看慣了檢察官對當事人有罪的指控,以及律師對當事人無罪的辯護,但是,在王書金案中,當事人自認有罪,檢察官卻堅稱其無罪,當事人因為檢察官不認定他有罪還提起上訴,這在我國的刑事訴訟史上也堪稱首例。對於王書金而言,有罪不被認定,他完全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我作為他的辯護律師,有權也有責任和義務維護他的訴訟權利。

大白新聞:你如何評價聶樹斌案和王書金案?

朱愛民:前面我已經說過了,因為康某某被害案,使聶樹斌案與王書金案在這個點上交織在一起,無法分割。還是那句話,如果不是王書金的出現,聶樹斌案的平反是不可能的。儘管在聶樹斌案再審的判決書中沒有提及王書金,但這是無法迴避的事實,不管你是否承認,他都存在。

大白新聞:王案與聶案本來是因為「一案雙兇」而息息相關,在聶案平反、而王案關於康某某被害真兇繼續擱淺的情況下,是否會出現「兩兇皆錯」,沒有兇手的尷尬局面?

朱愛民:如果王書金案暫時擱置不審,人們還不會認為「兩兇皆錯」,如今真的出現「兩兇皆錯」、沒有兇手的結局,這才是最尷尬的。

大白新聞:根據你這些年與王書金的交往,你如何評價他?

朱愛民:2005年他被抓之後如實供述了自己在康某某、張某芬等案上的犯罪行為。特別是對於康某某的犯罪行為,在受到各界壓力的情況下,他曾經在河北高院二審開庭時曾說:「事情就是我幹的,無論到哪兒我都這樣堅持。」2013年山東高院進行聽證會之前,河北省工作組曾經在時任政法委書記張越(已被判刑)坐鎮下模擬開庭,對王書金刑訊逼供,逼迫其改口供,不要趟聶樹斌案的渾水,他都沒有改變立場。總體上講,我見證了王書金從一個「惡魔」逐漸轉變為一個敢於面對、敢於擔當的漢子。

大白新聞:你十幾年來介入王書金案,被媒體稱為「為靈魂辯護的人」,請談談為王書金辯護的意義。

朱愛民:毋庸置疑,沒有王書金真兇現身,就沒有聶書斌案的平反。我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得到了「中國出現的第一個為靈魂辯護的律師」的讚譽,但是作為律師既要經得起讚美,也要經受住考驗。而對於王書金而言,十多年漫長的囹圄生涯,他可能要比一般的人活得更明白一些。以前我會見他的時候,他曾經跟我說:「我之所以有勇氣供述犯罪經過並始終如一,不是為了我自己,是在為中國法治的公平正義而做努力。」所以王書金案具有風向標意義,它是聶樹斌案糾錯的一部分。王書金之所以一再堅持康某某被姦殺案系其所為,不僅僅是為了聶樹斌案的平反,同時也要給被害人一個交代。我認為,查清康某某被害案,不僅僅是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有個交代,同時,也是對法律有個交代,對社會關切有個交代。

大白新聞:作為律師,你如何評價和看待這麼多年來與法院、檢察院在聶案、王案上的互動。

朱愛民:任何一個權利的行使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因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是一個法律職業共同體,彼此之間應該平等相處和相互尊重,但這種平等和尊重應建立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前提下。如果法官、檢察官放著事實證據不說,我內心裡就很反感,所以,尊重不是無條件的,我不會因為你手裡有公權力就懼怕你,這或許應該是源於每個刑辯律師內心對公平正義追求的最原始動力吧。執業律師特別是刑辯律師,必須要忠實於法律、忠於事實,敢於面對和勇於承擔,既有原則又能靈活變通,並對法律有一種發自內心的敬畏和信仰。

大白新聞:聶案和王案都在河北境內發生,為什麼沒有異地審理?

朱愛民:在以往會見王書金時,他都表達不希望河北的法院審理這個案子。我2016年12月12日和2019年8月12日兩次寫給最高法的申請中,也明確表達了將此案異地審理的想法,但從這次最高院裁定將此案發回重審來看,我們的意見並未被採納,對此我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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