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以來,我市多地臭氧汙染高發,在臭氧防控的嚴峻形勢下,部分企業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VOCs(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排放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嚴重影響,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對近期大氣汙染典型案件予以通報。
1南通正德塑膠製品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行政執法機關: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執法局
當事人:南通正德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案件事實及查處情況:2020年7月2日,檢查人員發現南通正德塑膠製品有限公司1號和2號壓延車間部分物料擠出工段未採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進行,未設置廢氣集氣罩,車間大門和窗戶均敞開,產生的VOCs氣體未能有效收集,廢氣無組織排放。
行政執法決定及整改進展:我局7月3日依法對涉事企業進行立案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一百零八條和《南通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六十三條規定(該公司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責令其塑料壓延車間擠出工段採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進行,並罰款金額7萬元。7月17日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事先告知書。目前,該公司已對壓延車間擠出工段、擠出物料輸送工段加裝了防護罩,並對汙染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登報致歉。
2海安市南通萬事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行政執法機關:海安生態環境執法局
當事人:南通萬事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事實及查處情況:南通萬事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位於海安市高新區興太路99號,經營範圍為鋼結構、塗裝設備製造、銷售,該單位鋼結構、夾芯板生產項目《自查評估報告》於2017年9月22日取得海安縣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清理整治登記備案意見(海環建清字〔2016〕02242號),生產工藝流程為進料→下料→組立→焊接→校正→加焊→拋丸→上漆→晾乾。2020年5月20日根據VOCs走航監測指標異常點位,我局執法人員檢查該單位。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南北兩個鋼結構件生產車間,皆建有噴、刷漆設備,車間內噴、刷漆作業區地面有明顯漆痕,其中北車間發現有噴完漆尚未完全晾乾的鋼結構件。2020年5月22日對該單位法定代表人進行詢問調查了解到,該單位噴、刷漆使用水性漆,目前噴、刷漆在開放式車間內進行,已購入移動式噴漆房及廢氣處理設施,將於近期完成建設安裝。
行政執法決定及整改進展:該單位噴漆生產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擬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柒萬元整。目前在立案查處中、企業整改中。
3南通浦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行政執法機關:南通市崇川生態環境局
當事人:南通浦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事實及查處情況:2020年7月9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南通浦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環保設備與系統項目正在生產,該項目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於2018年10月開始進行項目建設。該單位設有封閉的噴漆房,檢查時不在使用,噴漆房內存有準備噴漆的部件,噴漆房門外堆有噴塗成品,地面有噴漆痕跡,噴漆房配套活性炭吸附和光氧處理設施,現場要求運行廢氣處理設施,發現風機可以運行,光氧設備的電源指示燈不亮,儀錶盤無讀數,現場未發現該光氧設備電源線路。檢查發現該單位設有危廢倉庫,倉庫內存放廢油漆桶,現場使用快速測定儀測定,揮發性有機廢氣濃度超過20毫克每立方米,無汙染防治設施。
行政執法決定及整改進展:我局7月10日依法對涉事企業進行立案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一百零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及《南通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權適用規定》相關規定(該公司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責令其立即停止環保設備與系統項目建設,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或採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並共計處罰款金額9萬元。8月14日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事先告知書。目前,該公司已經將光氧設備接通了電源線,噴漆房進行了自我檢查完善,同時決定主動搬離。
4南通關原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未密閉案
行政執法機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局
當事人:南通關原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案件事實及查處情況:南通關原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位於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常興路88號,主要從事船舶用機械生產、銷售。2020年8月12日,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現場檢查時,該公司噴漆房未在進行噴漆作業,內有待晾乾的工件及待調配的油漆桶,桶蓋未密閉,噴漆房門帘敞開。噴漆房北側有一廢油漆桶臨時堆放點,廢油漆桶未加蓋,桶內殘留有油漆、固化劑等,造成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現場使用可攜式VOCs快速測定儀在桶口附近測定,瞬時濃度超過100ppm。
行政執法決定及整改進展: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於8月14日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通09環罰立〔2020〕23號)。該公司立即進行整改,已將噴漆房門帘關閉,並將廢油漆桶加蓋後轉移至危廢倉庫貯存。同時,對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制定整改計劃,加強環境管理。
5海門區驍鵬家具廠汙染環境案
行政執法機關:南通市海門生態環境局
當事人:海門區驍鵬家具廠
案件事實及查處情況:2020年8月18日夜間,南通市海門生態環境局進行VOCs突擊檢查。執法人員途經海門區廈門路99號附近時發現異味嚴重,遂進入海門區驍鵬家具廠進行檢查。該單位主要生產項目為年產600套展臺,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兩個工人正在打磨車間內使用油性漆對木製品展櫃進行噴漆作業,噴漆過程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打磨車間大門敞開,未進行密閉,也未按規定使用配套廢氣治理設施,現場噴漆異味明顯。該單位未按照環評要求在密閉空間內進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噴漆作業,未使用配套廢氣治理設施。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南通市海門生態環境局依法予以立案查處。
行政執法決定及整改進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2020年8月26日,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未在密閉空間進行,未按照規定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擬處罰款7萬元。目前已完成整改。
6啟東市上海斯庫路橋機械設備啟東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行政執法機關:南通市啟東生態環境局執法局
當事人:上海斯庫路橋機械設備啟東有限公司
案件事實及查處情況:2020年8月17日,執法人員現場發現上海斯庫路橋機械設備啟東有限公司1號車間東側建有一伸縮式噴漆房,但油漆操作工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噴漆作業,噴漆作業呈敞開狀態,噴漆所使用的雙組份油漆均屬於揮發性有機物。同時車間南側窗口和東側大門均敞開,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未能有效收集,車間內油漆異味明顯。
行政處罰決定及整改情況:我局於8月21日依法對涉事企業進行立案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一百零八條和《南通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該公司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責令其立即改正,並處罰款7萬元人民幣。目前相關案件資料已移送法制部門審核,企業正在整改中。
7南通幻彩紡織品有限公司含VOCs廢氣的生產活動未按規定使用汙染防治設施案
行政執法機關:南通市如東生態環境執法局
當事人: 南通幻彩紡織品有限公司
案件事實及查處情況:該單位從事絲網印花項目生產,有4個生產車間,生產工藝流程為:電腦排圖-絲網曬板-薄膜上印刷-分裁包裝,使用原料有二甲苯、環已酮、水性膠、油性膠等,該項目在印花過程中有揮發性廢氣產生,4個車間建有配套的廢氣收集系統,按照要求應經管道收集至3樓的UV光氧+活性炭裝置處理後通過排氣筒排放,但2020年5月29日執法檢查發現,該單位4個生產車間均在生產的情況下,僅有三樓車間的廢氣收集系統在運行,一樓和二樓的3個車間的廢氣收集系統的引風機不在運行,揮發性廢氣無組織排放在車間內,現場氣味明顯。
行政執法決定及整改進展:2020年6月1日我局對該單位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絲網印花生產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廢氣汙染防治設施的行為立案查處,並於8月19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人民幣伍萬陸仟元整。經7月17日後督察,該單位4個車間正常生產時,配套引風機和「UV光氧+活性炭」處理設施均在運行。
為打贏藍天保衛戰,南通市生態環境執法鐵軍持續加強對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管控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汙行為,加強對企業環境問題整改進行幫扶,切實壓低本地源排放總量,遏制臭氧汙染。同時要求企業嚴格遵守《中華人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加強VOCs無組織廢氣排放的收集處置,確保廢氣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汙染物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