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塞拜然與亞美尼亞之間的衝突愈發激烈,為了戰爭勝利已不顧國際法的條約,在流露出的戰爭現場視頻中可以看出亞塞拜然在衝突地區使用了白磷彈作為攻擊手段,空中飛舞的熒火流星卻是夜空中收割生命的惡魔!白磷燃燒彈在爆炸之後瞬間引起了大面積的火災,整個大山都被火光所覆蓋如同人間煉獄。
白磷彈的危害性非常大,燃點極低,與氧氣接觸就會燃燒,發出黃色火焰的同時散發出濃烈的煙霧,類似於蒜味,具有強烈的刺激性,它碰到物體後不斷地燃燒,直到熄滅,因此,當它接觸到人的身體後,皮肉會被穿透,然後再深入到骨髓,極致的痛苦令人難以想像。這裡我不禁深深佩服我國英雄邱少雲,為避免暴露任烈火燒焦身體而一動不動,雙手深深插進泥土中,身體緊緊地貼著地面,以驚人的毅力忍受著劇痛,直至壯烈犧牲。
在1980年的籤訂的國際法《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燒武器議定書》中燃燒武器是:指任何武器或彈藥,其主要目的是使用一種通過化學反應在擊中目標時引起火焰、熱力、或兩者兼有的物質,以便使擊中的目的物燃燒或引起人員的燒傷。白磷彈就是其中禁止使用的武器之一!此議定書的目的之一是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平民居民、個別居民或平民目的物作為燃燒武器攻擊的目標。
目前戰爭犯罪指交戰國軍隊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的行為,包括使用有毒或其他被禁止的武器,殺害或虐待戰俘,攻擊、掠劫和屠殺平民等行為。對於戰爭犯罪的審判和懲罰的實現在國際法中對於戰爭犯罪的審判和懲罰的實現,開始於「二戰」結束後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國際上行政確立了通過國內法庭和國際法庭對那些實施破壞和平、違反戰爭法規和各種反人類行為定為嚴重的國際犯罪進行審判和處罰,並確立了追究犯罪者個人刑事責任原則、官方身份不免除個人責任原則、政府和上級命令不免除責任原則、上級責任原則、不適用法定時效等原則。
目前,國際法仍然是追究戰爭罪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國際法制止戰爭或限制戰爭危害性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對各種戰爭罪犯的懲處。國際法對戰爭罪犯的懲處也是國際法具有強制約束力的重要體現。
亞塞拜然與亞美尼亞兩國衝突地點是納卡,在南高加索地區,而南高加索地區在歐亞大陸的心臟地帶,為是大國之間的博弈場,地理的特殊性,註定它一直是軍事戰略家的戰場,也註定這片土地不會輕易平靜。但是國際法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機構行使強制力來迫使交戰雙方遵守,戰爭法其實是由許多個聲明,公約,條例等等組成,也就是說真正遵守與否取決於交戰雙方自身!
國家實力永遠是國家安全的主要因素!回看自己祖國,中國的影響力和綜合國力現在位居世界前列,無論是貿易還是軍事,不懼任何一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