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合同能否解除?線下培訓能退錢嗎?最高法發布指導意見

2020-12-09 中國長安網

合同無法按時履行能否解除?租金支付困難怎麼辦?線下培訓無法參加能要求退錢嗎?為化解疫情期間出現的一系列民商事糾紛,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出新規,發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二)》],最高法有關負責人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進行了詳細解讀。

保障合同履行維護產業鏈穩定

受疫情影響,一些企業無法按時履行合同,出現合同違約等情形,影響了上下遊產業鏈和供應鏈穩定。

「穩定產業鏈和供應鏈就是維護合同的效力,保障合同的履行。」最高法民二庭庭長林文學指出,《指導意見(二)》總的要求是鼓勵交易、慎用合同解除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儘量通過變更合同平衡當事人的利益。

根據該意見,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當事人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買賣合同或者履行成本增加,繼續履行不影響合同目的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於當事人受疫情影響出現合同履行困難,請求調整合同價款或變更履行期限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予以支持。

針對防疫物資的買賣,《指導意見(二)》規定,出賣人在訂立買賣合同後,將防疫物資高價轉賣他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定出賣人將所得利潤賠償給買受人。

受疫情影響,零售、餐飲等行業在一定程度上出現客流量減少、營業額下降等現象,因資金回籠難導致租金支付困難。最高法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指出,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屬於不可抗力,處理租賃合同糾紛要適用有關不可抗力的法律規定,同時要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出臺的一系列惠企政策。根據《指導意見(二)》,人民法院一般情況下支持變更合同而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請求,將根據公平原則,結合當事人和其營業情況的具體事實,酌情調整租金或者是調整交付租金的期限。

破產審判努力挽救、保護市場主體

受疫情影響,一些抗風險能力較弱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面臨生產經營困難,甚至會走向破產境地。

「破產是市場經濟優勝劣汰必然發生的社會現象,破產不一定意味著企業的『死亡』,也是對企業的挽救和保護。」林文學介紹,破產包括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中止執行、停止計息等破產保護制度對破產和解、破產重整同樣適用,有助於一攬子解決企業債務危機,實現債務人、債權人利益的最大化。

《指導意見(二)》此次專門對涉疫情破產案件審理作出規定,進一步突出了破產審判挽救功能,提出要積極引導債權人和債務人通過庭外調解、庭外重組、預重整等方式化解債務危機,實現對企業的儘早拯救。

近年來,人民法院大力加強破產審判工作,目前已在全國批准設立了12家破產法庭。「破產審判水平的提高,破產拯救理念的強化,不但與保市場主體的要求不矛盾,還為受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的企業提供了更好的挽救方案。」林文學表示。

化解教育、醫療糾紛保障民生需求

疫情不僅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也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學習和生活。《指導意見(二)》此次主要針對教育、醫療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處理意見。

在教育培訓合同方面,劉貴祥表示,培訓合同籤訂後,不能通過線下面對面培訓,但可以替代性地通過線上培訓達到預期培訓效果的,如果一方主張解除合同,法院不予支持。特殊情況下,如果通過線上培訓無法達到預期培訓效果,比如藝術類培訓,對於接受培訓方請求解除合同、退還培訓費或者定金的請求,法院要支持。

為妥善解決未成年人參與網路遊戲和網絡打賞可能引發的糾紛,劉貴祥表示,司法實踐中涉及的網絡打賞主體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家長對打賞行為不予追認,打賞就屬無效行為。家長請求網絡公司退還小孩已經支付的相應費用,法院應予支持。

劉貴祥表示,一般籤訂醫療保險合同時都會約定具體的定點醫院,疫情期間有的醫院無法正常接診,會出現被保險人看病的醫院與合同定點醫院不一致的情形。對此,《指導意見(二)》規定保險公司應繼續承擔保險責任,支付相應理賠金。對於感染新冠肺炎的被保險人,法院支持根據重大疾病險等商業醫療保險合同主張理賠權利。

審判質效提升助力營商環境優化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在世界銀行評估中,2020年我國營商環境排名提高到第31位,其中合同執行指標排名第5,其中涉及的司法程序質量指數排名世界第一,被譽為「全球最佳實踐者」。

劉貴祥表示,今年以來,人民法院在做到「疫情防控不鬆懈,司法為民不打烊」的同時,繼續通過審判質效提升助力營商環境的優化。今年一季度,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法院的在線立案率達到36.8%,在線庭審適用率達到了30.7%,庭審平均時長僅33.1分鐘,案件的平均審理期限僅31.9天,二審的發回重申和改判率為0.8%,審判質效呈現了明顯上升趨勢。

與此同時,人民法院加大糾正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冤錯案件的力度,堅持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錯到哪裡糾到哪裡,相關案件的再審改判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同時,著力建立產權保護長效機制,努力讓企業家吃下「定心丸」,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本報記者靳昊)

相關焦點

  • 培訓合同線下改線上?最高法:無法達到預期培訓效果合同可解除
    人民網北京5月19日電 (薄晨棣)「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不能進行線下培訓,通過線上培訓方式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實際情況表明不宜進行線上培訓,接受培訓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六保」 ——國新辦發布會詳解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民二庭庭長林文學出席發布會,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作用,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精準服務大局,助市場主體紓難解困《指導意見二》聚焦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金融合同、醫療保險和企業破產等案件類型,提出23條具體指導意見。
  •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全套(含合同模板、培訓協議、解除合同通知等)
    本管理辦法全面、詳細且規範,附件中包括標準勞動合同模板、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培訓協議、工商風險免責協議書、勞動合同續訂書、勞動合同變更書、合同解除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協議等內容,便於企業「拿來即用」。1.4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籤、變更、解除、終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序辦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員工與公司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註:本條括弧中內容若企業沒有工會組織,不必添加。
  • 最高法等三部門發布正當防衛指導意見
    4 國務院日前發布《關於公布第三批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遺址名錄的通知》,公布第三批80處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遺址名錄。 ——新華網 最高法等三部門發布正當防衛指導意見 Fri. Sept.
  • 交完學費沒課上 培訓機構不退錢 佩斯福英語:可以把學員轉到其他...
    」上課的學生家長,受疫情影響,佩斯福學校線下教學一直停課,到3月開網課,6月上旬線下複課,7月初再次停課,至今沒複課,學校法人不出面解決,其他相關負責人拒接電話不回微信。家長們大多是預交大額學費的,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學費不是一個小數,希望有關部門能幫幫我們。
  • 人社部最高法聯合發布第一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完整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意見》(人社部發〔2017〕70號)、《關於妥善處置涉疫情勞動關係有關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17號)提出的「 加強裁審銜接, 統一案件處理標準」「 開展類案分析,聯合篩選並發布典型案例」等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各地仲裁機構
  • 匯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
    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三)》。為方便大家學習,現將《指導意見》(一、二、三)全文匯總如下。
  • 培訓機構「線下轉線上」 能退部分費用嗎?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呂高見 培訓機構「線下轉線上」,可以退部分費用嗎?連日來,不少孩子家長反映,疫情期間,鄭州一些培訓機構都不能開展線下教學,線上課程便應運而生。可是效果卻不容樂觀,交著線下的錢上直播網課,家長們覺得很「冤枉」。那麼,可以退部分費用嗎?教育部門是何態度?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 最高法院:採用固定價格方式計價的工程,合同解除時應如何計價?
    此時,因工程款與工期糾紛,雙方解除合同,並對已完工程如何計價發生爭議,故訴至法院。三、一審法院委託相關機構進行了鑑定,按合同籤訂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標準進行鑑定,計算出工程定額預算總價8909萬元,已完工程定額預算價4065萬元。
  • 疫期擅開線下繪畫培訓 吊銷執照外機構或被追刑責
    為有效阻斷疫情傳播擴散渠道,北京市教委早在1月26日就發布公告,要求暫停全市各類校外培訓機構所有線下課程和集體活動
  • 專業指導、線上招聘……想找到一份好工作嗎?機會來了!
    想了解就業方面的相關知識嗎?想找到一份好工作嗎?機會來了!14:00-14:20 涼城新村街道紅十字服務總站急救措施實戰演示14:20-14:40勞動政策宣講與論壇政策宣講主題:《合法合規解除勞動合同流程及注意事項
  • 【法脈準繩】我違約了,居然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法 官 說 法主審法官 馮立斌違約方能否在一定條件下解除合同一直是頗有爭議的理論和法律實務問題。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會議紀要》)第四十八條規定,在一些長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許違約方通過起訴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時對雙方都不利。
  • 【香城法治微講堂】非惡意違約合同當事人訴請解除合同獲支持
    而甲公司在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出解除合同後,仍表示必須嚴格遵守合同中「解除合同需出租方同意」條款方能解除合同,顯失公平。在雙方形成合同僵局情況下,不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對雙方都不利。為保障雙方合法權益,按照法律規定,對於乙公司要求確認合同解除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
  • 最高法發布判例:租賃改變房屋用途,雖違反土地法,但解約仍賠償
    最高法的最新判例不認為此條款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改變房屋用途出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租賃協議有效。神旺公司與瑰麗公司籤訂的《商務中心租賃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或者在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情形下解除合同。
  • 鉅沃分析|發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嗎?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在2011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和相關講話中均明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合同的,合同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解除。 因此,在十年前,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的三句話,是被獨立、分段適用的,一旦向法院申請確認合同效力,解除合同的通知便不再能影響解除的時間點。
  • 如何正確理解最高法量刑指導意見關於醉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2017年5月1日起試行)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
  • 線上英語培訓和線下哪個好?性價比高?
    線上英語培訓和線下哪個好?性價比高?因此,只有適合自己的英語培訓才是最好的,與其人云亦云說好,不如自己去親自體驗了解清楚!我覺得在挑選英語培訓班、英語學習規劃建議方面,我是比較推薦大家去百度一下《皮哥有料測評》,是最近非常火的英語機構測評和學習規劃指導專家。
  • 線下指導+線上觀看丨德城區舉辦中小學「家校合育」培訓
    12月3日,德城區中小學「家校合育」培訓會暨北園小學家校共育課程啟動儀式舉行。活動邀請山東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應用心理學教授孔屏作《做新時代的智慧父母》主題講座,200餘名家長代表參加。「通過培訓,我學到許多親子知識,受益匪淺。今後我會更多理解孩子、陪伴孩子,和老師一起幫助孩子更好更健康地成長。」家長代表陳女士表示。此次講座採用「線下指導+線上觀看」方式,除現場參與的家長代表,千餘名家長在線上同步觀看講座直播,認真傾聽並記錄學習,「釘釘直播」網絡同步直播點擊量達數萬人次。
  • 最高法案例解讀:3種常見情形下,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裁判規則
    本文導讀:實踐中,公司法案例中,股權轉讓糾紛案件的數量佔比是很高的。而此類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爭議焦點往往在於——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本文通過解讀相關案例中,3種常見不同情形下法院對此問題的裁判規則——1、股權轉讓協議未獲批准前,合同效力如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