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被告人周某佳(化名)因購買和飼養野生蘇卡達陸龜等瀕危物種,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被告人周某佳是中山一個小企業的負責人,平時喜歡養寵物龜。
2018年9月至11月期間,他在明知陸龜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情況下,先後通過淘寶、微信等渠道收購了5隻蘇卡達陸龜和3隻紅腿陸龜,放在家中飼養和觀賞。
2019年11月20日,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周某佳抓獲歸案,並在他的住宅中查獲疑似陸龜2隻和龜板1套。
經過鑑定,這兩隻陸龜和龜板,為蘇卡達陸龜及龜板,總價值為人民幣7000元。
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定,蘇卡達陸龜被列入該公約附錄Ⅱ,屬瀕危野生動物,依規定對應我國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物種。
2019年11月21日,周某佳被刑事拘留,12月7日被逮捕,之後被取保候審。
庭審現場
本案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和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一名公訴人和兩名辯護人出庭。
開庭過程中,被告人周某佳對犯罪事實均無異議,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提交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周某佳無視國家法律,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依法懲處。
被告人周某佳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決
鑑於被告人周某佳確有悔罪表現,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律規定,本院決定對其宣告緩刑;
判處周某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法官說法
有人覺得買只保護動物當寵物,沒有殘害的惡意,也沒有牟利的目的,就會被判刑,好像挺重。但殊不知,我國法律對於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是非常嚴苛的,對獵捕、運輸、出售、收購等行為都有明確的禁止,未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也不可以飼養。所以,廣大群眾在準備養寵物時,要做好功課,不要購買和飼養珍稀、瀕危野生動物。
禁止交易 禁止食用
案情延伸:最近一個多月的新冠肺炎疫情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也暴露出濫食野生動物而引發人類疾病和重大公共衛生安全問題的巨大隱患。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我國正式進入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時代,中國人長期形成的飲食文明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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