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和社保能同時交嗎?會有什麼衝突嗎?對於這個話題,我以前在過去的回答中多次涉及到。農村合作醫療和社保從本質上來講都是同一回事情,只是大家在理解上不到位,或是對社保知識的結構不了解而造成的。
我們首先還是來普及一下社保的相關概念。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社會保險是由國家及地方各級社會保險機構來管理的社會保障體系。包含了兩個大類。第一類是是屬於城鎮職工社保,第二類是屬於城鄉居民社保。
城鎮職工社保,包含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險、工傷保險,就是我們所說的五險,五險屬於職工社保的基本內容,作為單位職工,是必須要同時繳納五險的,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只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人喜歡把社保作為職工養老保險的代名詞,其實這是極為不準確的,也容易引起概念的混淆。
第二類就是城鄉居民社保。城鄉居民社保包含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兩個內容。其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由原來農村的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併而形成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由農村的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整合而形成的。也就是說,從2016年開始,新農合就已經不存在了,取而代之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從此以後,我國的醫療保險就只包含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兩個類型,都是屬於社會醫療保險。
由於新農合和城鎮職工社保中的職工醫療保險,都是屬於社會醫療保險,現在都是由國家和地方各級醫保局管理的醫療保險,所以作為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在新農合和職工醫保中只能選在其中的一種來參保,具體怎麼選擇要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如果本人長期在農村務農,養老保險辦理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農保),那麼醫療保險就是還是辦理新農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比較好;如果農村的朋友外出務工的,用人單位已經為自己辦理了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如果再在農村辦理新農合,就屬於重複參保,重複參保是不能重複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也就是你所說的是有衝突的。
如果在同一個參保地或是同一個統籌區,對於職工醫保和新農合,在辦理時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種繳納,兩種都要同時辦理,不僅無法辦理,即使同時辦理了,今後辦理住院報銷時,也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種來辦理報銷;如果不屬於同一個統籌區,由於信息聯網的因素,是可以同時繳納的,但也沒有實際有意義。
由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相比,兩者在繳費標準上的差別非常巨大,報銷比例的差距也是很大的。職工醫療保險一般報銷都會達到80%以上,新農合報銷比例一般在50%以內。我們看病住院時,報銷都是通過在醫院進行實時結算,即由醫院先行墊付醫療費用,然後再由醫院和醫保部門結算,如果同時繳納了新農合和職工醫保,由於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要高於新農合,所以我們住院時,肯定是選擇用職工醫保來直接住院和報銷,那麼新農合實際就沒有多少用處。
綜上所述,新農合和職工醫保如果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區,是無法同時繳納的,如果不屬於同一個社保統籌區,實際上是可以同時繳納的。但同時繳納的意義不大,因為在辦理住院時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種來報銷醫療費用,不能同時既按新農合報銷,也按職工醫保來報銷,所以同時參保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