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晚上8點,大灣區青年律師成長沙龍線上(第三期),主題為《職務犯罪案件的辯護技巧》,在騰訊會議平臺正式開播。
此次線上沙龍由大灣區青年律師成長沙龍主辦,廣東融聚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媒社提供媒體支持,知名律師林叔權主持,全國各地近百名律師同行參加。
一、主持人開場,介紹嘉賓
林叔權律師首先對各位律師同仁參加本次沙龍表示熱烈歡迎,並依次介紹了「大灣區青年律師成長沙龍」的宗旨以及現有導師等情況,最後,結合當下疫情闡述了發起本次活動主題的初衷、目的。
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大灣區青年律師成長沙龍 發起人兼導師
廣東融聚律師事務所 戰略顧問
廣東融聚律師事務所「職務犯罪研究與辯護中心」專家顧問
律媒社 戰略顧問
其次,林叔權律師向在線律師介紹了本次線上沙龍分享嘉賓羅鑫嘉律師、許興文律師,點評嘉賓鄧建國律師以及大灣區青年律師成長沙龍總顧問段建國律師、秘書長鄭彬彬律師,並對他們表示歡迎及感謝。
二、分享嘉賓做主題分享
主題分享一:《職務犯罪辯護漫談》
廣東守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深圳市律師協會第十屆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第十一屆廣東省律師協會經濟犯罪委員會委員
羅鑫嘉律師為大家分享了《職務犯罪辯護漫談》。羅律師提出,作為律師,我們應努力爭取,據法力爭,不留遺憾!
隨後,羅律師通過數據、圖表等形式,向大家展示了在監察全覆蓋和掃黑除惡背景之下,職務犯罪案件是呈一個高發的趨勢的,無論是從數量還是規模,都在提高;並從律師介入節點以及辯護特點等方面,闡述了刑辯律師專業服務的重要性。
(一)職務犯罪當事人的特點。
1、職務犯罪的三種趨勢。
第一種趨勢是年齡兩級化的明顯,通常是80後、90後以及59歲等兩個年齡段。
第二種趨勢是規格越來越多樣,老虎蒼蠅一起打。
第三種趨勢是涉案領域越來越廣,幾乎涵蓋了各個領域。
2、當事人的四種心理特點。
第一種是被告人不認可律師的作用,對辯護本身是沒有信心的。
第二種是感覺自己勞苦功高,卻因小事被抓,心裡極度不平衡。
第三種是感覺自己有冤屈,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第四種是迫切希望取保或儘快結案去監獄服刑。
(二)作為辯護律師,如何應對不同類型、不同心理特點的當事人?
首先,在會見的過程中,要專注專業,發揮特長,千萬少去表現和炫耀自己過去曾經辦了什麼案件;而是通過耐心傾聽、詳細溝通,讓當事人意識到律師是專業的,分析問題是嚴謹的,辦案是有經驗的。另外,對於這類剛接受委託的當事人,適當增加會見的頻率,是建立信任的基礎,且通過多次會見,可讓當事人看到律師的專業、敬業以及豐富的執業經驗。
其次,換位思考、認真傾聽和人文關懷。對於這種怨氣很重、心理不平衡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案例分享,對其進行開導和鼓勵。「有時去治癒,常常去幫助,經常去撫慰」,不僅適合醫生,也適合刑辯律師。
再次,在會見過程中,律師需要提出專業、務實的辯護策略、方案和建議。職務犯罪的當事人,閱歷比較豐富,文化素養高,其才華、能力、人生閱歷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比律師還高。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在制定辯護策略時,應儘量去跟當事人溝通、討論,且尊重其本人意見。尤其是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的當事人,更加要重視他的辯解,耐心的聽取他的意見,並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去幫助他分析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另外,嚴格遵守職業規範,對案件本身予以關注,保護當事人信息。耐心講解國家重點打擊職務犯罪的形勢,明令禁止各級黨政領導插手過問具體案件;專注於當事人被指控的問題;少探詢與案件無關的問題。
最後,尊重、包容、理解同行,也是特別需要注意的。每個律師都有其不同的工作方法和辦案思路,每個律師在辦案不同的階段都有不同階段的困難,對於原來有一些做的不盡人意的地方,也不一定就是律師不夠努力、不專業導致的,那麼作為同行,我們一定要對律師進行充分的理解和包容。
(三)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一,執業風險防範。
一方面,來自當事人的風險,當事人不知道筆錄如何做對自己有利,希望律師教他翻供。對於律師來說,不能誘導當事人做虛假口供,也不能教他們怎麼說;應當向當事人講清律師只是幫助其進行辯護,並告知其律師的執業紀律;還應向當事人講透罪名相關知識點,把握兩個原則,要專業,要全面。對於會見,要做會見筆錄,既是對自己工作的記載,也是保護自己、防範風險的重要措施。
另一方面,來自當事人家屬的風險。職務犯罪案件的當事人家屬,很多時候既是案件的委託人,也是證人,律師需要適度介紹案件,防範風險。
第二,關注到案經過,判斷是否構成自首。職務犯罪量刑最重要的是自首和立功,而自首、立功情節必須有監察機關出具的到案經過,監察機關有的時候會主動向檢察院移交,有的時候到了法院都不出具。因到案經過是直接影響當事人的量刑情節,屬於辯護的要點,故如果這方面有缺失,律師應及時向辦案機關調取。在會見過程中,律師要格外注意聽、問、答。
第三,受賄案件,關注對合犯案件處理的情況。如果受賄人對於某一個指控的事實不認可,律師需要特別注意對合犯案件處理的情況。律師可以通過旁聽庭審,了解同案人的證據狀況,為調取證據做準備;也可以以同案人辯護人的身份,向法院提交情況反映;還可以向同案人的辯護人調取證據等。
第四,有關「退贓」問題的處理策略。首先,「退贓」只是可以酌定從輕處罰。其次,建議分階段退贓,一方面表示自己的認罪態度好,另一方面給自己爭取一點空間,讓每一個辦案單位都感受到被告人具有悔罪的表現。最後,保留好收據,而且要和辦案單位明確退款的性質,究竟是受賄的贓款還是其他違紀款。
第五,啟動認罪認罰程序應注意的問題。關於該程序是否啟動,需要結合案件事實、辯護策略、專業知識以及當事人的意見等不同情況加以判斷。
羅律師最後提出,世界上只有一種真正的英雄主義,那就是認清生活的真相後依然熱愛生活。
主題分享二:《受賄罪辯護中注意的若干問題》
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福建省律協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西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研究員
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許興文律師通過4個經典案例為大家分享了《受賄罪辯護中注意的若干問題》。
許律師以「讓不該坐牢的人不坐牢,讓可以少坐牢的人少坐幾年牢」開始了今天的主題分享。
許律師分享的第一個案例系「某發改局局長受賄案」,主要是涉及到是合法勞動所得還是受賄的一個問題。該局長因涉嫌受賄,被紀委帶走,且涉案金額100多萬,反貪局很快介入。後經家屬委託,許律師通過會見,了解到該局長屬於專家型的人才,擅長寫材料,經常在外面幫一些企業家寫發展報告等方案,進而獲取勞動報酬。
該案經過多番調查取證,且借鑑福清市司法局局長貪汙一案,許律師提出:涉案金額大部分屬於勞動所得,受賄金額不到20萬,得到了辦案部門的認可。許律師還通過調取該局長的體檢報告,申請取保候審成功,並最終為該局長取得了緩刑的判決結果。
許律師分享的第二個案例,主要是行賄人與受賄人供述不一致的問題。許律師通過調查取證,向檢察院提出,行賄人行賄之時,受賄人不在當地,行賄人的供述明顯與事實不符,但未被公訴機關採納;後再次向法院提交受賄人不在當地的證據,法院最終採納了許律師的辯護意見,剔除了該部分受賄金額。
許律師分享的第三個案例,主要是涉及檔上檔下的問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剔除一筆,減刑的幅度很大。因該局長受賄金額達到302萬,如按照法律規定,受賄金額超過300萬就是十年以上;為使刑期降一個檔次,許律師通過多次會見、多番取證,最終提出:退回廉政帳戶的5萬元不構成犯罪,而是屬於一種出罪,得到了支持。
許律師分享的最後一個案例,主要是交代由他人行賄的。許興文律師通過大量筆錄對比,發現並提出被告人的供述(收受張某8為女兒上學所送的賄賂款3萬元)明顯與證人的說法(證人張某8稱其沒有送錢,而是其朋友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送的錢,其事後聽說)不一致,對於該部分事實,不應予以認定,最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許律師提到,受賄案件經常會遇到行賄人、受賄人供述不一致的情況,細緻、認真的做好筆錄對比相當重要。
最後,許律師結合自身辦案經驗在自首、緩刑、退贓等方面均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辯護技巧,得到了同行的高度認可。
三、精彩點評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中華全國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
中國二戰勞工對日索賠律師團團長
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
鄧建國律師在聽了上述兩位分享嘉賓的分享後,提出:兩位律師對辦案經驗的分享,絕對是乾貨,讓人受益匪淺。
羅鑫嘉律師對職務犯罪有著精準的研究,不光研究案件本身,也研究當事人的心理。作為一名刑事辯護的律師,需要戰勝自己的當事人,說服並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尤其是辦案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誤導、洗腦,更加需要律師去說服當事人。
對於羅鑫嘉律師談到的執業風險問題,鄧律師認為,律師辦案過程中最大的執業風險是來自於當事人家屬的風險。
另一個風險,則是律師帶給當事人本人的東西,比如:翻供。鄧律師通過自身辦案的經驗,再次強調,當事人不是不能翻供,但需要有足夠的把握,否則隨意翻供,對當事人來說,後果非常嚴重;且當事人翻供,本身也會給律師帶來極大的執業風險。鄧律師對於自首辯護、認罪認罰等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獨到的見解。對於許律師談到的行賄人與受賄人供述不一致、證據上相互矛盾等內容,鄧律師表示贊同,並補充了自己的一點看法。
最後,鄧律師談到,律師對職務犯罪的案件,不是不能辯,但是無論怎麼辯,都不要讓當事人自己去冒險。
四、互動環節
分享和點評結束後,與會律師紛紛提出了自己的問題:
陳奕楠律師:想請問各位老師,掛靠方借用有資質的建設公司的資質,在工程中以項目經理名義工作。後項目經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工程款、材料款據為己有並將債務轉嫁給被掛靠企業,因為項目經理與被掛靠的企業之間沒有勞動關係,這種情況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呢?
曹巧玲律師:律師剛接受委託,家屬就說辦案單位通知要退賍,來問律師退還是不退?我們應該如何分析,如何把握執業風險?
孫鵬輝:甲在A罪緩刑期,公安提審乙時發現甲可能在A罪前還有B罪,於是發詢問函叫甲到派出所,甲到派出所後如實供述,請問甲可以算餘罪自首嗎?
對於與會律師提出的問題,三位嘉賓給予了精彩的解答;但因時間有限,很多問題,只能留待微信群裡繼續討論。
五、總結髮言,圓滿結束
活動的最後,林叔權律師對本次活動做了精闢總結。
林律師表示,今晚三位嘉賓發表的觀點、分享的內容非常豐富、精彩,獲益良多。
律師首先要處理好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尤其是刑辯律師,要從心理上等各方面研究透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要搞清楚不同類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不同的心理特點。
熟練掌握職務犯罪案件的辯護技巧,是律師有效辯護、成功辯護的關鍵。比如:把翻譯報酬作為一種勞動所得,不認定為犯罪所得;行賄人員與受賄人員的供述不一致,且從中找到證據的矛盾;幾罪變一罪,爭取到緩刑的結果等。
律師首先要戰勝當事人,除了用心理學研究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外,還可以用專業去徵服當事人;但不能用一些暗示的誘供、竄供的方式,這肯定是違規的。
最後,律師要善於尋找辯點,可以從數額辯、情節辯、證據辯、罪名辯等方面去發揮。
職務犯罪的範圍很廣,大灣區青年律師成長沙龍下一步將進行深挖,針對某一具體罪名舉辦沙龍,歡迎大家積極參與。
六、收穫認可
在線律師對於今晚的沙龍,表示收穫滿滿,期待下一次活動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