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們對離婚也看淡了,特別是年輕人,稍有不順心就會離婚,如果沒有孩子還好,如果有孩子的話,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有句農村俗語叫做:「下堂不為母,過繼不為兒」,下面就來看看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
下堂不為母
以前人在結婚時,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拜天地,一般是在廳堂舉行的,首先有一種供桌,上有天地君親師和祖先牌位,然後新郎和新娘一起拜天地,之後拜父母,最後女在東,男在西進行夫妻對拜,由於這些都是在廳堂裡舉行的,所以也叫做「拜堂」。
其實拜堂最主要的就是拜父母,以前在一個家庭中,父母也就是一家之主,有時也稱為「一堂之主」,如果父母都在家,就叫做「在堂」,而「下堂」的意思指的就是離婚,說白了就是離開了家裡的廳堂或堂屋。
要知道在以前男尊女卑的社會裡,是沒有離婚這一說的,只有「休妻」,就算妻子想離婚,也需要丈夫寫下「休書」才可以,當然「休妻」也不是男人隨便就能休掉女人的,除非女人違反了「七出」,也就是七條標準,其中包括不孝順父母、有惡疾、盜竊、無子等。
當然妻子被休掉之後,就必須離開這個家,或者改嫁他人了。所謂的「下堂不為母」意思就是妻子被休掉之後,就徹底在這個家族被除名了,就連孩子也不能再認這個母親了。因為被休掉的女人,一般都是品行不端,所以男方是不會允許孩子和母親見面的。
就算不是被丈夫休掉的,也有可能是丈夫去世,只要妻子再嫁,男方家裡也不會允許孩子和母親見面了。因為女子再嫁的話,其姓氏也會跟著新丈夫改變的,也就意味著和以前的丈夫家沒有任何關係了,當然與孩子也就沒什麼關係了,所以就有了「下堂不為母」的說法。
當然這也是以前男尊女卑的一種體現,因為那時候女人必須要遵從「三從四德」,其中三從的意思就是: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其中「夫死從子」也就限制了女人再嫁的自由,就算是丈夫不在了也不能改嫁,要跟著兒子,否則兒子也就不認你了。
過繼不為兒
在以前社會,人們講究「無後為大」,因此人們最看重的就是傳遞香火,如果一個家庭沒有兒子,就會在同宗或親戚之間收養一個兒子,這種收養的行為就是「過繼」。在以前社會,「過繼」一般都是「男孩」,為了傳宗接代,當然也有女兒,但是很少。
一般情況下,長子是不可能過繼給別人的,以前過繼也是要寫文書,按手印,還要有村裡長輩在場見證,過繼之後,就完全是別人家的人了,也就不再和親生父母來往,並且雙方家庭都會劃清界限,主要是為了防止孩子認祖歸宗,就算有來往,也是要儘量避嫌的。所以就有了「過繼不為兒」的說法。
「下堂不為母,過繼不為兒」這句話放到現在已經不適用了,首先離婚後,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而過繼的孩子雖然不再是自己家人了,但也是一門親戚,有些還會經常來往,畢竟對於孩子來說,有兩個父母也是很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