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聊離婚話題比較多,並且屢次建議別人:如果在一段痛苦的婚姻中待著很痛苦,那麼,離婚止損顯然是更明智的選擇。
至於「為了孩子不離婚」,那真沒必要。
很多母親總會有這樣一種幻覺:與丈夫感情非常不好,但只要沒離婚,丈夫就會對孩子好,因此,為了孩子,她們苦撐著不離婚。且不說她們選擇不離婚,是不是真的為了孩子,即便是,我也覺得這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自欺欺人。
一個父親對自己的孩子好與不好,跟與老婆離婚與否實際上沒有太大的關係。真對孩子好的父親,離婚了會因為內疚而對孩子更好;真對孩子不負責的父親,即使在婚姻狀態,跟孩子天天住在一起,也未見得會對孩子上心。至於那種沒離婚就願意對孩子稍好一些、離婚之後就把孩子視為異路人的父親,那你跟有這種低級認知的人住在同一個屋簷下,自己不難受麼?孩子不難受麼?當然,我這話不是說離婚對孩子沒負面影響,而是說:一門糟糕的婚姻,對孩子造成的負面影響比離婚要大。
對孩子而言,父母離婚與否不大重要,但父母是怎樣的人、對他怎樣,對他的影響更大。
但是,每次我表達這層意思,總有人把這話理解為:我在鼓吹離婚,我認為「離婚人士比婚姻幸福的人士幸福」。
NO NO NO,我不覺得離婚人士比婚姻幸福的人士幸福,我也不覺得他們比婚姻幸福的人痛苦。
我只說過,這是兩種不同的生活狀態。
單從生活狀態來說,是不相伯仲。
哪種狀態好,只取決於你是哪種人。
再瀟灑的單身人士,都有某個瞬間想找個肩膀靠一靠。
再幸福的婚姻,都有幾次想掐死對方的衝動。
世間萬物,月滿則虧、水滿則溢,某種狀態能打90分就算不錯的了,這個還真沒必要抬槓。
單身不單身,都有不爽的瞬間,自己能忍受得了那些不爽的瞬間的話,結婚和單身都只是一種不分優劣的選擇。
為何會有人把這話理解為我在鼓吹離婚,認為我的觀點是「單身萬歲、單身意味著絕對的幸福」呢?
02
一直以來,人們都有這樣一種觀點:婚姻幸福的人士一定比單身人士幸福。
可我覺得這是值得商榷的。
什麼叫「婚姻幸福」?
楊絳、錢鍾書看起來夠幸福了吧,可到了晚年,兩人也要經歷離散,楊絳在錢鍾書和女兒錢瑗死後獨自生活了15年。
朱生豪和宋清如算是神仙眷侶了吧,可他們之所以被傳為佳話,與朱生豪32歲就英年早逝不無關係。
再者,兩人在感情正濃的階段,朱生豪也是不喜歡宋清如寫詩發表的,他並不希望妻子比自己表現得更有才氣。
朱生豪去世後,宋清如後來也有再戀愛、生子,只是不知道因為什麼原因,她沒有和那個男人走在一起,而是獨自把她跟朱生豪的兒子撫養長大,並花大量時間、精力完成丈夫遺願。
冰心和吳文藻牽手一生、林語堂和廖翠鳳50年的風雨同舟、錢學森和蔣英他們一起攜手走過62年的風風雨雨,算是中了婚姻的「上上籤」了吧?可在漫長的婚姻生活中,他們也免不了磕磕絆絆。
你看,即使是令人豔羨的婚姻,也存在瘡孔。
這個瘡孔,不一定是婚姻附贈的,而是人生的必經。
也就是說,不管你是已婚還是單身,你都得承受這些瘡孔,只不過每個人的瘡孔部位不大一樣:有人喪失錢財,有人喪失健康,有人喪失親人,有人經歷失敗……
不如意,就像是死亡一樣,本就是人生的一部分。
單身也好,已婚也好,都無法避免。
有人陪在你身邊面對這些不如意,當然是一種幸福。為了這種「站在一起」,你也要付出良多。比如,你需要時時刻刻關照對方的情緒,需要包容對方身上的小毛病。
幸福不是別人憑空給你的,是你用自己擁有的價值交換得來的。
單身的人把和他人交換「價值」的精力花在自己身上,有能力迎接這些不如意,當然也能獨享生活中的所有如意。
只要他們不覺得自己不幸福,旁人沒必要替他們覺得人家不如婚姻幸福的人幸福。
當然,如果有人又把上述這話理解為「婚姻幸福的人不如單身人士幸福」,那就當我全部白說了吧。
03
現實生活中,我發現很多人還會走入這樣一個思想誤區:某某某離婚後活得光芒萬丈,所以,只有離婚才能實現人生的逆襲。
可這種觀念本身就是以偏概全的。
董明珠和陶華碧都是成功的企業家,她們共同的特點是:喪偶。
但是,不是所有女人經歷「喪偶」之後都能活成董明珠和陶華碧。
能讓你逆襲的,是你自己,而不是離婚、喪偶以及生活中出現的其他變故。
換而言之,能不能逆襲,主要看「你是誰」,而不是看你「有沒有離婚、喪偶」。
就拿我自己來說,我離婚之後過得更好了,是因為我從小的選擇、努力給我的離婚墊了底,讓我得以實現軟著路而不是摔個四仰八叉、半身不遂,並不是因為離婚。
現在,也總有人說我:離了個婚,你就很自豪麼?不,我不自豪,也不自卑。我覺得離婚只是一種選擇,談不上好壞。
我不會因為離了個婚,就離出了優越感;也不會因為自己離了個婚,就覺得自己矮人一等。
很多時候,我也得承認,離婚對孩子有影響,它只是一種「退而求其次」「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
我從來不提倡、鼓勵別人隨意離婚,也不美化離婚,或認為離婚是一件很酷的事兒。當年我從來沒想過「為了孩子不離婚」,如今就斷然不會「為了孩子復婚」或「為了孩子堅持單身」。一個離異女人暫時遇不到自己想愛的人,跟「為了孩子堅持單身」沒有半毛錢的關係。我是一個多麼「自私」的人,我做任何關於我自己的決定,都只考慮自己是不是想這麼做。中國人特喜歡把所有事兒都攪和到一起來談,還自覺自己頂個「孩子媽」的身份就顯得特崇高特偉大……可是,在我的觀念裡,我認為我和孩子(父或母)是兩個獨立平等的個體。我的婚姻、我的愛情、我的事業、我的愛好、我的身體、我的時間,都是「我的」,跟別人沒關係。別人只是活在我「附近」而已,包括家人。我之所以會說離異狀態也不全然沒好處,是因為我覺得任何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有利必有弊,而我更願意看到「利」的那一面。
這只是一種選擇,不是沒能耐、悟性看到那些弊端,你說我自我麻痺也好,優越感爆棚也罷,隨意。
我也只是想換個角度去解釋這些事兒、這個世界而已。誰不想家財萬貫、身心健康、婚姻幸福?「巧克力是甜的,苦瓜是苦的」,這道理誰不知道?可就是因為我們知道,苦瓜不是甜的,才會安慰自己「沒關係,苦瓜清涼下火啊」。
你看到那些比你有錢的人,不也只能安慰自己「知足常樂」嘛。
有缺憾,是人生的一部分,接受它就行。
生活從不會因為你想得美,就會朝好的方向發展,但我們都是靠「自我欺騙」和「自我安慰」度過那些難熬的長夜。
待到第二天看到太陽升起,又只想著如何把自己一個人活成千軍萬馬,如何用汗水和努力寫好「好好活」這幾個字。說到底,人生本質上就是一場自我欺騙,但更是一場自我成全。能愛就勇敢去愛吧,能贏就奮力去贏吧,沒有愛了那就堅強點吧,贏不了那就接受吧。
人生除了死亡,哪有什麼真正的窮途末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