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檢察組》是同事安利給我的一部電視劇,據說裡面有一個強姦罪的劇情,想聽聽專業刑事律師的解讀。
周末抽空追了幾集,因為案件的細節劇中還沒有交代完全(我還沒追到),所以關於案子和具體罪名的分析稍後會帶來。
今天想先來說說這個奇怪的名字——巡迴檢察組。
一個刑事案件的程序大致可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四個階段,偵查主要由公安機關負責(特定群體、特定罪名的偵查由監察委、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由檢察院負責,審判由法院負責,執行由司法部門負責。上述各個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才可以保證刑事訴訟程序順利完成。
檢察院,除了審查起訴工作,還有一項重要的職能——監督。其不僅需要對偵查、審判程序進行監督,同時也要對刑罰的執行進行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這項工作的具體負責部門就是檢察院駐監獄監察室。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六百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監獄、看守所等場所採取巡迴檢察、派駐檢察等方式進行監督。巡迴檢察是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的臨時工作措施,具體負責的部門就是「巡迴檢察組」。
巡迴檢查組/駐監獄監察室可以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採用:口頭提出糾正意見,書面提出糾正意見,提出檢察建議的方式,對監督中發現的違法問題進行處理。對於在巡迴檢察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的整改落實情況,要通過巡迴檢察進行督導。
所以,巡迴檢察組並不是一個虛擬的機構,而是依法組成的、具有一定權力和職能的檢察院下設部門。
ps:政法劇中當然少不了律師的角色。那些在監獄門口忽悠自己有通天能力,10萬塊錢減一年的律師,現實中的確存在,並且忽悠的手段可能更誇張。各位還需擦亮眼睛,當心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