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遠光燈很亮很刺眼是麼?
那是你沒遇到下面這位車主,
看到的話,分分鐘想要原地爆炸!
11月20日晚,有網友反映:在南寧市青秀區鳳嶺南隧道西向東方向,一輛桂A汽車安裝了強光射燈,強光直射後方,致後方司機睜不開眼。
交警聯繫上車主
車主表示願意整改
交警得到線索反映後,今天(11月21日)上午9點左右,南寧交警九大隊立刻展開了調查。
交警一方面布置安排警力在路面注意發現這輛車,同時通過網友提供的車牌號碼聯繫車主。
21日,民警順利聯繫上車主,告知其行為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要求車主儘快恢復原狀。車主表示接受處理,願意整改。
南寧交警九大隊進一步調查了解到,這輛車的車型屬於貨車,但並未按規定辦理貨車區域通行證,屬於違規進入限行區域通行。
對於此類車輛非法改裝和違規進入限行區域通行的行為,交警部門通過路面設卡布控和電子警察抓拍的行為進行執法。
安裝射燈危害大!
據了解,貨車司機之所以要加裝這種燈光,主要是為了滿足夜間行車對亮度和照射範圍的要求,很多貨車司機明知私自加裝這種燈光是違法行為,卻仍然鋌而走險。
這個看似不起眼的小燈光線非常刺眼,在夜間行駛會對後方來車造成影響,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因為射燈加裝的高度與小轎車駕駛人的視野高度基本持平,當射燈亮起強烈的燈光時,將使後方行駛的小轎車駕駛人造成短暫的「失明」,超車時出現視覺盲區,無法看到對面來的車輛,極易發生碰撞、追尾等交通事故。
且私自加裝車燈改變了原車電路,容易導致線路故障,從而引發車輛自燃,特別是油罐車。
網絡配圖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經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五條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以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對於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違法行為,責令恢復原樣,並處500元罰款。
交警提醒:
私自加裝超亮輔助燈、後射燈、側燈,都屬於違法行為,車友在開車行駛的過程中,如遇貨車開大燈、後射燈,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把違法貨車的車牌號拍照並提交給交警部門處理。